中国江苏网3月2日北京消息(特派记者柏刚、储周):一进全国政协委员伍贻业的房间,就看见伍贻业委员的桌子上放满了文稿。他填写的政协提案也正写了一半。
刚坐下,就谈到他已经准备好了的几个提案:大的,有关于宗教民族的,小的,有关于地方志立法、命名“郑和星”的。
由于伍贻业委员长期在南京大学从事历史教育活动,因此对编修地方志有着很深刻的认识,知道编修地方志的重要性,了解江苏地方志工作立法的必要性。
伍贻业委员提到,编修地方志是我们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良传统。自西汉以来,地方志一直是朝廷和地方官员了解掌握政情、民情、地情的重要渠道,是传承中华文明的一个重要载体。“资治、存史、教化”,是古人对地方志精要的概括;“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是古人治国安邦的经验之谈。但是,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历程有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志工作的困难,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依靠法制。只有通过立法予以规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
目前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反复征求全国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正式拟定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已报国务院等待批准,同时在争取国家立法。许多省市已将地方志立法工作列入当地的立法计划。
伍贻业委员责任深重地告诉记者,江苏的地方志事业是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兴衰成败,与推动江苏文化大省建设密切联系相关。江苏是地方大省,全国现存的8000多种旧志中,江苏就占十分之一;新编地方志硕果累累,其数量和质量同样在全国名列前茅。目前,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即将全面开展,适时制定并颁发《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既有利于江苏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和保证志书质量,同时更能规范和保障修志事业的发展,扩大和提高江苏在全国的影响力。因此,对江苏的地方志工作进行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全国政协委员伍贻业(左)接受本网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