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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妹”火锅店为回锅油事件付出代价 被罚128万


http://news.jschina.com.cn  2004-11-5 9:17:41

点击进入新闻专题:傣妹提炼废油回锅事件

    傣妹火锅店为回锅油事件付出代价。昨天,执法部门向媒体通报了对“傣妹”的处罚情况:工商部门对之处以罚款35万元,卫生监督部门除没收其3家门店非法所得23.4080万元外,另处以罚款93.6320万元。

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通报了对“傣妹”回锅油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罚结果。建邺区工商分局副局长金再华介绍,经工商部门突击检查发现,“傣妹”位于河北村151号大院的非法加工点,没有任何卫生设施,现场一只红色塑料桶内被查获有一些发黑的油水混合物,并搀杂有煮烂的红枣、粉丝、生姜片等残渣。另外,执法人员还在现场查获了一本“傣妹”库存材料日报表、4本“傣妹”入库单、2本“傣妹”进货直拨单及7本“傣妹”内部领料单等物证。现场两名操作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建邺区工商分局遂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9条,对现场有关物品进行了扣留。进一步调查了解查明,当事人于今年8月8日租用河北村151号,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情况下,从8月21日开始,加工火锅底料油销售给“傣妹”平江府路店、瞻园路店、海棠里店。并从上述3家门店回收废油,现场有少量食用过的火锅底料废油,所回收废油当事人不能说明用途、去向,加工点卫生条件极差,不具备食品加工条件,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至查获时,该非法加工点共加工销售了14.60404万元的火锅底料油。

建邺区工商分局为此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取缔该非法食品加工经营点;2.没收原料专用菜油32桶、加工成品油4桶及空菜油桶等加工工具;3.罚款35万元。

市卫生监督所及秦淮、鼓楼两区卫生监督所则查明,“傣妹”平江府路店、瞻园路店及海棠里店食品卫生管理混乱,索证管理不力。从2004年8月起,3家门店一直购进并使用由位于建邺区河北村151号的加工点加工的锅底辣油及酱料。这3家门店使用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加工点加工的辣油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11.88万元、7.04万元、4.488万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秦淮区、鼓楼区卫生局分别对3家傣妹火锅店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使用违法食品原料;2.没收并销毁违法食品;3.没收3家门店共计23.4080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93.63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昨天下午5时许,记者联系上傣妹火锅店南京负责人罗青松。当记者告诉他“傣妹”将面临100多万元处罚时,他感到非常“震惊”。他沉默了好一会才对记者表示,处罚额高达100多万元确实出乎他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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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健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周爱明 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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