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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条道规”争议最多http://news.jschina.com.cn 2004-10-27 14:06:42
昨天市民在热议江苏的条例(草案)的同时,不少市民对于国家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争议更大,不少市民认为,通过积极公开讨论才有望让江苏的细则更科学合理。 ■声音一:(读者毛明波) “第76条道规”类似“第22条军规”西方广为流传的一条经典的“第22条军规”,相信多数人都能有所耳闻:“认为自己有精神病的军人可以据此提出申请退役;凡提出此类申请者皆按头脑正常处理,不允许退役。”——按照“第76条道规”理解:“车子撞人了,车子有责任的负全部责任;即使有证据证明了车子在撞人时没有任何责任,还是要负责任。”
说到这里,作为驾驶员的毛明波显然有点激动:“为什么总是机动车的错?按照中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人都死了,你怎么证明他是故意撞车的或者自己就想撞车自杀呢?” ■声音二:(律师罗利军)
行人“弱者”存在三大误区误区一:弱者同情矫枉过正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罗利军认为,该条规定唯一的优点就是突出了个体人的生命权问题,以人为本的立法观念很重,但对弱者同情稍显矫枉过正了。因为在马路上即使存在行人这样的“弱者”,但如果弱者不遵守交通法规,法规法律仍然要保护他们利益,这就进入一个误区了。误区二:弱者以何来区别
在思维定式上,开车的肯定比走路的有钱,但是开车的还有很多弱者。一位长期从事在一线的交警告诉记者,他遇到一个车撞人事故,人没多大事,就擦伤点皮,事故原因完全是行人横穿马路导致的,但是被撞者的家人揪住第76条不放,说驾驶员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这个驾驶员家境不好,刚到公司上了两天班,怕单位知道,私下掏了5000元,从这个角度说驾驶员就成了弱者。误区三:“撞了白撞”会变味
以前所说的“撞了白撞”,是指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前者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无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现在76条规定,车主撞了行人后,行人不管有没有责任都可以获得赔偿。
南京市交管局宣传科人士表示,现在北京在这方面的讨论很激烈,南京造成一些车撞人事故后,处理是很困难。
一位交警中队长也表示,现在在江苏地方性的道路安全规定没有正式出台之前,车撞了行人,车主就得白白掏钱。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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