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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建平:可适时对改造好的罪犯实行“特赦”
http://www.jschina.com.cn 2008-3-12 0:17:46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图片: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邹建平 中国江苏网北京特别报道(记者戚阜生):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分别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邹建平在审议两院报告时发言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实践也证明了人民陪审员对于我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证司法审判公正与效率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邹建平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必须从宪法上将其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彻底消除立法的缺陷。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还需要设定一系列的规则并形成完整的体系。邹建平强调必须尽快的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使人民陪审工作按照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要求,进一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 邹建平同时建议国家可适时实行一次“特赦”,他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条件下,对确已改造好的罪犯实行一次特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的助推作用。建议用一年的时间分批鉴定、甄别一部分刑期已经达到一定期限,确已改造好的罪犯实行特赦。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wangxun 作者:戚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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