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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荣:未成年人犯罪污点能否隐形化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认为不应将未成年人犯罪污点记入人事档案,只在公安机关保留案底,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隐形化”,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3月16日《京华时报》)。在笔者看来,为激励初犯偶犯的失足孩子改过自新,“未成年人犯罪污点隐形化”值得期待。

  此前,很多做法往往是将未成年人犯罪污点记入其人事档案,此人从此便有“前科”在身。应该说,前科制度是有效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之一。

  但在犯罪学的“标签论”中,前科记录就是一个标签,某人一旦因犯罪受罚,人事档案中的“前科标签”将伴其终身:在再犯之时,前科是一个确定从重处罚的事由;在就业时,有前科的不得从事某些特殊行业的工作。许多人因为曾经有前科,在求职、调动、提拔甚至交际等问题上就可能遇到非同寻常的麻烦和挫折。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一旦未成年人犯罪,在“前科标签”重压下,极易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很可能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难于再次融入正常生活,严重妨碍了他们自我改造、重新做人的进程。

  或许有人担心犯罪污点“隐形化”了,问题孩子会产生侥幸心理:反正犯了罪也不记入档案,别人也不知道。但犯罪污点“隐形化”只是不将其犯罪污点记入影响孩子未来的户籍及人事档案之中,公安机关会保留案底,对此不必杞人忧天。

  据报道,此前一些地方法院也有过“消灭未成年人前科”的做法,有的成功了,有的终因没有法律依据而难产。对此,立法机关不能再无动于衷,未成年人的未来还很漫长,在坚持法律公正性的同时,我们也要向刑罚人道主义步步迈进。

编辑:刘洁  作者:李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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