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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在提速
  为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在加速建设的同时,也需要从公平、科学的高度作出理性的选择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到一个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向城乡全体居民发展的新阶段。现在距离2020年还有13年的时间,《瞭望》新闻周刊从各种渠道获悉,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目标在全社会取得了广泛共识,随着各种条件的不断成熟,“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在提速。[劳动保障部长:统筹兼顾让社保体系覆盖城乡]

  9月22日,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07年年会在北京召开,这次有33个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各界专家、香港和外国代表等500余人出席的“高峰论坛”,主题即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论坛开幕式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进入定型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时期。要坚持当前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兼顾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福利权益,用制度来确保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员和各领域专家也呼吁,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设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制度建设的理念更趋公平和科学。

  突出公平的建设理念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来审视,“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面临着传统观念的障碍、现实体制的障碍、财力投入的不足、社保责任主体责任分担模糊、社保基本制度迟迟不能定型、现实困难与转型期的特殊现象等障碍与难点。

  受访专家认为,一个“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作出理性的制度选择。其中,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社会保障权益公平发展的发展理念的确立最为重要。

  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全面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又体现在福利增长上。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表示,让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不仅是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发展的根本目标指向与政府的根本职责所系。我们有必要尽快摒弃为经济增长而增长的单一增长取向,真正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福利与经济双增长。

  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并实现国民分享发展成果,因此必须以真正实现社会保障权益公平为前提条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保障水平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存在的较大差异。要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就必须对发展较慢的地区和人群作出适当倾斜。

  郑功成认为,在制度建设之初,应当时刻不忘社会保障利益公平的目标,并应当以国民社会保障权益是否公平或者是否缩小了这种权益的不公平作为评价制度设计及其发展的核心指标,尽可能地在制度设计与推进过程中逐渐向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权益公平的目标靠拢。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更直接点出了“倾斜”的方向。他说,为保证每个公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在实际上是平等的,要促进社会保障投入向农村倾斜,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困难阶层、困难群众倾斜。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要向农村倾斜、向人民群众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倾斜、向支持机制建设和体制创新倾斜。

  《瞭望》新闻周刊获悉,近期,财政部正在研究如何逐步提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助标准,以及如何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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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建敏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华建敏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做好四项工作:加快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经办管理;加强基金安全监管。

  劳动保障部:城乡各类居民将逐步纳入社保范围

  中国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22日表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将城乡各类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既统筹安排又区别对待,对城乡各类居民的社会保障作出制度安排。”田成平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上说,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滞后,缺医少药状况突出,多数地区基本停留在家庭保障,城市部分居民尚未纳入社保范围,社保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明晰、强化政府责任

  明晰社会保障责任主体尤其是政府责任的边界,明确界定政府在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及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措施上的财政责任与监管责任,是建设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保证。划清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才能明确制度的建设方向;理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社保的事权和财权,才能使制度在落实时不致变形。

  作为多年从事我国社会保障研究的资深专家,郑功成教授认为,政府应该在建设“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承担主要责任。

  在财政责任方面,迫切需要明确政府对低收入群体承担的社会救助责任,社会救助对象要向低收入群体扩展。政府要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福利及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事业承担主要责任。政府还要承担起社会保险制度转型的历史责任、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雇主责任、对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公共财政责任,并使这种责任走向制度化。

  此外,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障措施,财政部门同样承担着扶持的责任。在监管责任方面,政府有必要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来让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对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管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监管问责制。

  而企业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之一,必须承担参与法定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自主建立相关职业福利机制。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要确立社会保障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体制,基本养老保险、军人保障、国民教育福利等需要由中央政府承担责任,而社会救助、福利事业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应当由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责任。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的工作重点,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承担政府责任方面正在作出努力。比如重点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部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转制成本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实现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统筹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再如加强征缴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稽核和监察执法,确保基金征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情报告制度等基金监督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大基金监管工作力度;研究制定统一管理的基金投资运营办法,通过多种投资组合实现保值增值等。

  《瞭望》新闻周刊获悉,为更好地履行基金监管职能,财政部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等社保资金的财务制度,逐步推行社会保障基本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状况的预测和预警研究。

  王军副部长表示,对地方承担的项目,中央财政将根据需要,通过规范、透明的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并通过与地方努力程度等因素挂钩的办法调动地方政府自身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和增加投入的积极性。

  明确推进重点

  在统筹考虑、整体设计、循序渐进的原则下,建设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明确推进重点和步骤。一些重点发展的领域,在政策实施上需要特别突出和强化。

  农村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弱项。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缺乏基本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公共资源投入应当优先考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成思危指出,必须改变绝大多数农民无社会保障或低保障的状态,并将农民工列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从制度结构上考虑,当前迫切需要优先构建“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郑功成教授将这称为“二免除一解除”社会保障制度骨架。他说,社会救助体系可以免除全体国民的生存危机,确保全体城乡居民不因生活困难而陷入绝望的境地,医疗保障体系则可以免除全体国民的疾病医疗恐惧,确保城乡居民疾病的后顾之忧得到解除。

  关于社会救助,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表示,将继续完善救助体制机制,加强制度衔接、政策配套,加快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害应急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并与住房、医疗、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衔接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目前,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对此,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表示,政府将坚持“三医联动”,实现协调发展。

  所谓“三医联动”,是指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医药购销体系建设。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要努力发展不同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尽快覆盖到城乡所有居民,并积极维护参保者的利益。医药购销体系则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的权利。这几方面必须同步、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事业应该立法先行。在加快建设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关于制度框架的确立和一些现实的问题解决,都需要国家从法律层面上作出规定。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社会保险法》。这部法律重在确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点规定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人群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共性问题。此外,还将制定出台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等配套制度。

  郑功成教授认为,近年来,我国的发展日新月异,无论是经济基础、政治理念还是建设氛围,都为“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加速建设提供了积极条件。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之后,我们国家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个新的历史起点绝不只是一个物质财富积累与发展的新起点,而是社会公平的、文明进步的发展新起点,是需要更多地突出公平、正义并促进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新起点。可以说,现在是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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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加快社会保障立法

  华建敏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二届年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初步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经进入定型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时期。

  社会保障当随财政收入水涨船高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则指出,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杨琳 陈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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