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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难题,关键在抓重点
http://www.jschina.com.cn 2008-7-22 11:13:30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中国江苏网消息) 省公安厅:
将文明交通作为重要抓手 本报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公安厅会同省文明办、教育厅、建设厅、监察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以“不酒后驾驶”为主题的2008年江苏文明交通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 加大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通过入村入户宣传、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不酒后驾驶”专项宣传活动。与车辆单位及驾驶人签订责任状,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纳入职工综合考核内容;与餐饮娱乐业主签订协议,要求经营者承担劝阻酒后驾驶的义务。发动群众举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通过媒体曝光努力消除驾驶人侥幸心理。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治高压态势。各地公安机关新增酒精检测仪79台,采取定点检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查严处。凡酒后驾驶被查获的一律暂扣驾驶证、记分和罚款,醉酒驾驶的一律拘留;对公务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督促单位严格教育管理;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999起,拘留236人,暂扣驾驶证2237本。 深化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地进一步扩大文明交通示范街和示范路口创建范围,落实长效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志愿者活动常态化。截至目前,共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街100条、示范路口206个,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规模已达20万人。 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一方面根据停车需求完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调整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实行交通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另一方面规范路内停车管理,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当施划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对允许停车路段,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交通设施,落实管理措施,规范停放秩序。 省民政厅: 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本报讯省民政厅围绕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找和梳理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围绕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脱贫攻坚任务,做好救助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的有机衔接,全面实施年人均收入2500元以下的脱贫攻坚工程,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建立与物价上涨同步增长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对低保边缘人群以及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改进对困难群众的节日慰问办法,对所有城乡低保户实行节日补助。 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托老所等福利服务设施,把养老服务全面引入社区,发展家政服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到2010年,力争苏南养老床位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以上,苏中、苏北达到1.5%以上。全省60岁以上老人千名拥有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对有特殊困难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实施援助服务补贴。 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苏南、苏中、苏北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50%确定供养标准。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关爱工程”,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力争今年底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5%。 帮助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困难群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努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实现即时结算。 从今年开始,对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对低保对象以内的重残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110%-120%足额发放低保金。 吸引社会力量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加快推行社区管理服务社会化,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居民自治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驻区单位社会化服务的综合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将城市社区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搭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服务。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后晨 作者: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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