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VIP邮箱  高级检索 
  首页 | 新闻 | 论坛 | 专题 | 时政 | 社会 | 国内 | 国际 | 曝光 | 奇趣 | 图片 | 市县 | 经济 | 女性 | 旅游 | 求职 | 邮箱 | FLASH
  政府 | 财经 | 体育 | 教育 | 数码 | 健康 | 美食 | 生活 | 游戏 | 汽车 | 房产 | 娱乐 | 金融 | 文化 | 影视 | 军事 | 音乐 | 小说
    南京 | 文教 | 体育 | 科技 | 经济 | 社会 | 娱乐看点 | 国际国内 | 人物特写 | 江苏时政
    时政 | 专题 | 图片 | 曝光 | 市县 | 评论 | 奇趣新闻 | 社区论坛 | 聊动江苏 | 第E报道
 中国江苏 > 新闻 > 2005年专题 > 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 > 我省文明建设文件 > 正文

文明小区创建管理办法


http://news.jschina.com.cn  2005-11-10 19:13:22

(苏文明委〔200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文明小区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文明小区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区是住宅相对集中、有一个或几个居委会
(村委会)管辖的居民住宅区。江苏省文明小区是按照明确的创建标准,积极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社会认可,居民群众满意,并经省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小区,是同级各类小区评比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文明小区是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城市的基础,是造福人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经。  

  第四条 江苏省创建文明小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以解决居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文明素质为目标,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社区服务和日常管理,努力把我省各地的小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配套、社区服务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井然、文化生活丰富、道德风尚良好、群众满意放心的居民住宅区。  

  第五条 创建文明小区是一项面向基层、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体现"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  

  第二章 标  准

  第六条 基础设施配套。小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无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小区绿化布局均衡,配置合理,建筑小品构造精美;小区住宅质量优良,管理设施配套,停车场所规范。  

  第七条 道德风尚良好。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建有市民学校,市民教育成效显著;文明户(五好家庭)和文明楼院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有较大影响的创建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拥军优属工作扎实,军(警)民共建活动成效显著;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无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现象,无封建迷信活动,形成见义勇为、扶贫帮困、邻里团结、互帮互助、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八条 小区环境整洁。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小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小区公厕清洁,垃圾实行袋装化,饮食店(摊)等营业场所卫生达标,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法规要求;噪声和"三废"治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重视小区绿地、庭院绿化建设,绿地率新区达30%,老区达25%;小区环境整洁有序,道路平坦,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无暴露性垃圾和水面漂浮物,无乱涂、乱贴、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现象,无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现象。  

  第九条 社会秩序井然。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制度,居民依法办事意识强;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值班巡逻制度落实,值班台账统一、规范;民事调解组织完善,民事纠纷调解率达90%以上,无民转刑案件和因民事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现象;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无火灾事故发生;小区户籍管理制度健全,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私房出租等管理措施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和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小区内治安稳定,小区居民见义勇为形成风尚,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聚众赌博、斗殴事件,无卖淫嫖娼、制贩吸毒现象,无邪教活动。  

  第十条 服务措施完善。小区商业网点和公用服务设施布局合理,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每千人至少拥有两个以上,居住人口约3万人左右的小区,托儿所、幼儿园设施健全,幼儿入托、入园问题基本解决;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对象服务的措施落实;小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稳定,社区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榜挂墙,服务项目齐全,其中福利服务项目不少于40%。  

  第十一条 文化生活丰富。小区设有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有必要的文体活动设施、器材和项目,有一定数量的图书和报刊,有宣传橱窗和阅报栏;建有5个以上业余文体组织,经常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小区组织较大规模的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形成小区文化特色;重视家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特色文化家庭创建活动。  

  第十二条 创建机制健全。创建文明小区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有创建文明小区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阶段创建任务定期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有效投入机制,有正常的创建活动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  

  第三章 创  建  

  第十三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创建文明小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辖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并把规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辖区内各基层单位,落实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定期检查。居委会(村委会)是创建文明小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责任者,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广泛发动群众,积极营造氛围,教育和引导辖区居民不断增强创建文明小区的意识,使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本小区创建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第十五条 本着"自愿结合,互助互惠,共同提高"的原则,积极开展文明小区各类共建活动,所在辖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文明小区创建,小区也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对创建工作的支持。  

  第十六条 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担负着对文明小区创建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要深入实际,面向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文明小区创建。各级政法、建设、民政、文化、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七条 江苏省文明小区评比采取达标申报制。  

  第十八条 江苏省文明小区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评推荐与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主管部门验收与居民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江苏省文明小区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九条 申报江苏省文明小区,应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并获得上一评选年度省辖市文明小区称号。  

  对两个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的,经省文明委认可,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二十条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评选:  

  1.计划生育不达标的;  

  2.发生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3.出现与文明小区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文明小区评选程序为:  

  1.自查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2.张榜公示。按照文明小区公示制要求,将江苏省文明小区的标准、条件,以及省、市文明办的地址、联系电话,在小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3.初评推荐。根据县(市、区)文明委的推荐,省辖市文明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初评,经省辖市文明委认定后,确定推荐名单。被确定推荐的小区填写江苏省文明小区推荐审批表,并附详细材料,由各市文明委加盖公章,汇总上报省文明办。  

  4.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省文明办负责。省文明办可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办组织实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  

  5.审批命名。省文明办根据考核验收情况,经研究审核后,对符合标准、条件的,报请省文明委审批、命名。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文明小区由省文明委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上级党委、政府对江苏省文明小区及在创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被命名的文明小区,如发生严重问题的,由命名机关视情给予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小区,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省文明委组织复查认可。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一评选年度参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已获得文明小区荣誉称号的小区,凡发现在文明小区评比中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年度内有第四章第二十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一律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文明小区创建的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日常管理工作,在省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省辖市文明办负责,定期向省文明办报告。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文明小区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江苏省文明小区要有规范的创建工作档案,档案包括:小区概况、创建规划、创建文件、主要会议材料、文明户和文明楼院评选登记表、检查考核记录、年终工作总结、奖惩记录、评选年度公示情况的报告和群众来电、来访、投诉记录及各级反映等;  

  2.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江苏省文明小区每年年终要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至所在市文明办,由各市文明办汇总报省文明办;  

  3.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小区之间、文明小区和驻区文明单位之间、文明小区和行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相互学习交流,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文明小区创建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在非评选年,各省辖市文明办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江苏省文明小区复查一次,并将复查情况报省文明办。省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不定期对江苏省文明小区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小区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文明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收藏: 365Key ViVi】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论坛讨论】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网名:
评分: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江苏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网络实名: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江苏网、江海网,通用网址:中国江苏.cn、中国江苏网.中国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01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