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VIP邮箱  高级检索 
  首页 | 新闻 | 论坛 | 专题 | 时政 | 社会 | 国内 | 国际 | 曝光 | 奇趣 | 图片 | 市县 | 经济 | 女性 | 旅游 | 求职 | 邮箱 | FLASH
  政府 | 财经 | 体育 | 教育 | 数码 | 健康 | 美食 | 生活 | 游戏 | 汽车 | 房产 | 娱乐 | 金融 | 文化 | 影视 | 军事 | 音乐 | 小说
    南京 | 文教 | 体育 | 科技 | 经济 | 社会 | 娱乐看点 | 国际国内 | 人物特写 | 江苏时政
    时政 | 专题 | 图片 | 曝光 | 市县 | 评论 | 奇趣新闻 | 社区论坛 | 聊动江苏 | 第E报道
 中国江苏 > 新闻 > 2006年第一季专题 > 日本老兵东史郎病逝 > 栏目 > 侵华日军老兵东史郎病逝 > 正文

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电唁东史郎(全文)


http://news.jschina.com.cn  2006-1-4 15:33:53

  日本支援东史郎案审判实行委员会秘书长山内小夜子

  并转东史郎先生眷属:

  惊悉东史郎先生不幸病逝,不胜悲痛,敬致哀悼,并向东史郎先生家属表示慰问,敬请节哀!

  东史郎先生曾于1937年8月和1944年秋,先后两次应征入伍,参加了侵略中国河北省、侵占南京、徐州、汉口等地的战斗,并在1937年参与了南京大屠杀。1987年,东史郎先生在事隔50年后,向世人公布了他的战时日记,并于同年12月13日专程赶到南京,在本馆向受害的中国人民谢罪。公开日记和谢罪6年后的1993年4月14日,东史郎因其战时日记“损坏名誉”被起诉,1996年4月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1998年12月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以及2000年1月21日日本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都判定东史郎败诉。日本法院的不当判决并没有击垮东史郎先生的斗志,他表示还将在国际法庭持续诉讼下去。

  东史郎先生作为一名侵华日军老兵,既是中国人民的加害者,又是深受日本军国主义毒害的受害者。在事隔半个世纪后,东史郎先生勇于站出来向中国人民诚恳地反省、谢罪,并无情地揭露侵华日军当年在中国犯下的暴行,这是一个值得称道的正义行动,也因此赢得了中国人民的宽恕和谅解。特别是他在80岁高龄之后,仍不屈服于日本右翼势力的压力,不怕围攻、谩骂和威胁,八年如一日地站在被告席上,始终与企图否定历史的日本右翼势力进行不懈斗争的勇气,在受到不公正判决后仍不屈服的精神,尤其难能可贵!

  东史郎先生自1987年站出来反省历史开始,先后7次来南京,参加南京大屠杀历史调查、南京大屠杀史国际学术研讨会、邮政袋燃烧和手榴弹实爆实验、《东史郎日记》及其勋章等文物的捐赠、《东史郎日记》中文版首发式等项活动,还多次应邀来南京报告日本法院不公正判决的情况。本馆一直作为东史郎先生正义行动的有力支持者,曾发起声援东史郎先生的活动,并承担中国人民声援东史郎先生信函的接受、登记和转交;组织有关“水塘”、“邮政袋”和“手榴弹”等问题的验证和地图、邮政袋、当年手榴弹技术参数等一批重要资料的收集与转送;在《东史郎日记》案一审、二审、三审败诉时,及时地给东史郎先生、日本支援东史郎案审判实行委员会和律师团发去声援信。在与日本右翼势力共同斗争的岁月中,本馆与东史郎先生结下了不解之缘和深厚友谊。

  尊重历史的人必将为历史所尊重。今年已94岁高龄的东史郎先生,在病床上仍希望能最后来一次来南京向南京人民谢罪,他的这种永不屈服的精神令我们非常感动。

  战争的硝烟早已逝去,但是,在南京,在中国的许多地方,侵略战争给人民带来的创伤并未得到抚慰,相反,由于日本政府不断否认侵略历史,中日两国在历史认识上的鸿沟正在进一步扩大。但是,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日本人民中有不少敢于正视历史的善良正义之士,像东史郎先生、贵支援会等,正在为维护历史真相和中日友好进行着不懈的努力。东史郎先生的仙逝,是日本敢于承认历史真相与维护中日友好的正义人士的损失,中国人民也因此失去了一位朋友。但是,我们坚信,中日两国爱好和平的人士一定会继承并发扬东史郎先生自公布战时日记以来,13年里所进行的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加深两国人民对历史认知的共识,维护和推动和平友好的事业向前发展。

  铭记历史,不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祈望东史郎先生亲属节哀珍重!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馆长朱成山

  2006年1月3日

编辑:子周  来源:人民网      
【收藏: 365Key ViVi】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论坛讨论】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网名:
评分: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江苏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网络实名: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江苏网、江海网,通用网址:中国江苏.cn、中国江苏网.中国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01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