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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江南时报法治周刊
国务院2006年法制工作综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高度重视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8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为了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于2006年6月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重要法律制度将对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作出的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11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该条例全面履行承诺,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标志着中国向逐步开放银行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可以用四个特点来概括:一是,在立法理念上,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更加重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关系,以立法促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在立法程序上,更加注重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机制、程序和方法,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国务院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过程中,将该修订草案送给近年来就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提出过建议、提案的615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征求意见。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三是,在立法机制上,改进调查研究方法,要求制定每部行政法规都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将立法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在立法实效上,研究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及时跟踪有关法规的实施效果,并分析、总结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制定、修改、废止有关行政法规的时机。

    二、狠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2006年9月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工作,温家宝总理特别强调,要着重在转变政府职能、防止滥用权力、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三个方面下功夫。11月15日,温家宝总理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加快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政府。“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今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和31个省(区、市)总体预案的出台,标志着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对于提高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在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于2006年5月3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为应急管理的“龙头法”,该法对有效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设“阳光”政府。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经过不断尝试和探索,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日趋健全。目前,国务院有55个部门及直属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36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全国乡镇普遍推行了政务公开,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85%以上的县级和83%的地市级行政机关实行了政务公开,省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政务公开已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今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和政府管理创新迈入了一个新的历程,在国内外反响很大。

    据统计,目前已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包含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12个省(区、市)和16个较大的市制定了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于近期出台。相信该条例的出台将极大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审计、行政监察等专门监督,并逐步推行行政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强化对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2006年,国务院对建立行政问责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不断向纵深推进,问责方式由“上级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问责对象从追究违法违纪官员向不作为的公务员深化;问责范围从安全生产领域向其他领域推进。

    三、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从源头上、制度上减少不和谐因素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在总结各地方、各部门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7月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又一重要举措。2006年,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各地方、各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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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编辑:杨凌青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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