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脚步匆匆,2006年即将与我们挥手告别,站在辞旧迎新的门槛旁,打开我们的记忆之门,将一件件法制事件过滤,将一个个案件评点,将一位位为公平、正义挺身而出的人物回想,是什么让我们难忘,是谁感动着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物权法修改、反商业贿赂?还是对日诉讼、博客案、黄静案?抑或是周泽、董海平、李刚这一位位普通公民?中国法院网与人民网、央视国际联手,共同推出“2006年十大法制新闻”、“2006年十大案件”、“2006年十大法制人物”,让我们一起感知2006年中国法制的点点滴滴。
今日推出2006年中国十大案件。
1、南京大屠杀见证人夏淑琴诉日作者侵犯名誉权案
案件回顾:8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作者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以及日本展转社侵犯名誉权案胜诉,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出版侵害原告夏淑琴名誉权的图书,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和销毁;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1937年12月13日,占领南京的侵华日军闯入市民哈家,残酷杀害了哈家4人和哈家房客夏淑琴一家9人中的7人,被捅了3刀的夏淑琴和她4岁的妹妹夏淑云幸运存活了下来。她们的遭遇在当时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先生的日记、委员约翰·马吉先生拍摄的电影胶片中均有详细记录。然而,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分别通过日本展转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本书。在书中,夏淑琴等人被描述成“假证人”,作者更指夏淑琴是“故意编造事实,欺世盗名”,“其证词是某个人在某个时间里想象出来的”,他们“只是被政府特意培育成那样”。
入选理由: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审理与二战期间南京大屠杀史实有关的对日民事诉讼。以往不管是南京大屠杀受害者还是中国劳工受害者在日本的诉讼中,大多以失败而告终,此次在中国国内的诉讼,冲破了侵略者对相关法律判断的垄断,使中国法院实现了对中日历史事件从法理可能到司法实践的转变,打开了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诉讼的新局面,为中国受害者维权寻求到了新的路径。
2、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
案件回顾:11月28日,58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郝和平之妻付玉清同时被宣判有罪。根据法院予以确认的事实,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间,郝和平利用担任医疗器械司司长、负责产品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浙江、上海、陕西、广州四家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4公司给予的5万元、一辆价值25万余元的广州本田雅阁牌轿车和三张价值50万余元的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卡、会员卡。此外,2004年3月间,郝和平与付玉清一起,曾以装修房子为名,向一家公司负责人索要20万元。另外,郝和平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期间,检方人员在其住所内发现5支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的气手枪。
入选理由:反对商业贿赂是2006年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由于中国药品市场长久以来存在诸多问题,医疗领域的腐败又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郝和平手里掌控着行政审批大权,通过审批器械收取贿赂,严重地损坏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媒体把郝和平案称作是2006年商业贿赂第一大案不是没有缘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