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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节烟花爆竹“杀人”上千 请牢记三件事

  法制网北京1月18日讯 2006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高达1487起,造成1452人伤亡。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今天发布温馨提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牢记“三件事”:

  一是从正规销售点上购买烟花爆竹。切不要图价钱便宜购买伪劣烟花爆竹留下安全隐患。正确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一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照的摊点,烟花爆竹往往来路不正。二看产品标志。合法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有燃放说明,并在包装物上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三看产品外观。合格产品表面整洁、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观完整、无明显变形。

  二是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不忽视安全问题。不要抱侥幸心理冒险用公共交通工具载运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运到家后,要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内,并注意通风和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

  三是“三禁”记心间,燃放文明又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您可不能太随意,国家规定了禁放区、禁止燃放时间、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教学养老机构、山林草原等七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A级烟花爆竹,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法制网  编辑:杨凌青  作者: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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