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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骗取万元猪牛肉 辨称穿警服是为防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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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本忠在法庭上

    近日,利用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身着警服骗取价值近万元猪牛肉的上海无业人员王本忠,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无业人员王本忠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冒充人民警察,先后九次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水屯市场猪肉大厅,以为单位采购为名,以赊账的方式骗取一摊主价值人民币九千余元的猪、牛肉,当摊主找其要账时,王本忠逃逸。后在2007年6月,王本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法庭上,王本忠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但他却说,摊主之所以可以赊帐,是因为双方有利益纠纷,并且再次强调他是自首。后公诉人问他,为什么买肉的时候他穿着警用大衣,王本忠表示穿警用大衣是为了防冻。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一份受害人的证言,称王本忠买肉的时候总是穿着有肩章的警用大衣,而且还出示过工作证。王本忠和他的辩护人当庭对这个证言提出异议,认为这份证言不属实。但随后,公诉人出示了几份同在水屯市场的其他商户的证言,他们证实王本忠买肉的时候经常穿着警用制服,所以大家全认为王本忠是警察。王本忠对这些证言表示没有异议,但他的辩护人认为这些证言中有些是假证。同时提供了一份诊断证明书和与商户的往来送货单,来证明王本忠不是不愿意还钱,而是一个经济纠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本忠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且系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本忠犯招摇撞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本忠系自首,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王本忠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杨凌青  作者: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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