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府 | 财经 | 体育 | 教育 | 数码 | 健康 | 美食 | 生活 | 游戏 | 汽车 | 房产 | 女性 | 旅游 | 求职 | 军事 | FLASH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热门专题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3-5 10:53:16  

24.jpg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一些法律专家评价说,中国制定物权法,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最终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物权法草案通过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例如,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解除了人民群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的担心;又如,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减轻了人民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下)

 

 物权法审议历程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一个月之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

2005年6月,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专门增加条款,规定企业主管人员以无偿转让或低价出售、低价折股等手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企业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和集体企业严重亏损、倒闭的,将依照不同情况,追究企业相关主管人员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2005年10月,草案四次审议稿进一步强调要将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同时又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五次物权法草案审议,新的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2006年10月,《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

 物权法(草案)新闻背景

·物权法有关名词解释

·我国现有的与物权相关的法律

·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网络

·物权法草案与生活关系密切的12个方面

 

 

维权案例

·物权法专家解读重庆“钉子户”事件

·重庆“最牛钉子户”22日没拆 物权法专家支持强拆

·广州业主携《物权法》向人大代表申诉车库归属

物权法获通过——解读物权法

·权威人士解读物权法热点问题

·物权法解读: 土地承包期满 承包人可继续承包

·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 物权法获高票通过

·物权法解读:不动产登记方生效 当事人有望减负

·70年大限到期后,住宅用地使用权将自动续期

·物权法明确: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解读物权法: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解读物权法:物权法明确保护“阳光权”

·以集体名义作决定侵害成员合法权益可请法院撤销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业主共同决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

·土地承包期届满可按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解读物权法:禁止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有财产

全国两会审议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两草案又有修改 提请审议

·物权法草案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作60多处修改

·贾春旺:物权法必将激发人民创造财富的更大激情

·民主科学立法的光辉典范 物权法草案3月8日审议 

·姜恩柱就物权法草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王翔代表:物权法不会洗清第一桶金“原罪”

物权法草案历经七次审议

七审

·新闻发言人详解物权法草案“七审”原因

·物权法草案经七审各方认识趋于一致

·物权法草案七审 业主共有财产细化

·物权法草案创下七审记录

六审

·第六次审议:物权法几大突破与13亿人息息相关

·物权法六审意见趋于一致 仍然没有界定公共利益

·物权法六审 住宅用地满70年续费条文被删

五审

·物权法五审三道坎,个人财产姓“公”姓“私”?

·物权法草案五审 聚焦70年后居住用地使用权

四审

·物权法四审规定 土地70年大限到期之后自动续期

·物权法四审“公共利益”尚需界定

·物权法草案进入四审 土地问题仍是关注焦

·物权法四审规定遭质疑

三审

·争议农村土地权 物权法三审未决

·物权法三审强化企业主管人员管理责任

·物权法草案进入三审

二审

·全国人大二审物权法草案 保护私产将有细则

媒体评论

·物权法是实现民生理想的必然途径

· 《物权法》对弱势群体保护作用更大

·平等物权:起点公平的法制期待

·物权法:超越狭隘的公私之争

·物权法:防止政府与民争利

·起草专家组组长称:物权法鼓励穷人成富人

·禁止城里人下乡买房是鼓励“城乡分治”

·缺乏“公益界定”的物权法是跛足的

·物权法应包含更多实质内容

·江平:富人穷人的财产物权法都保护

编辑:杨凌青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网络实名: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江苏网、江海网,通用网址:中国江苏网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