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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涉黑案”10名成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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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6年8月18日子夜,警方将该组织头目苏和(右)抓获。 新华社发 胡建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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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呼和浩特市警察涉黑组织的骨干成员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新华社记者 张领摄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22日电 22日上午,由公安部督办的 “6·06”呼和浩特市部分公安人员涉黑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苏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9名涉案人员分别被 判处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原政委苏和(2004年4月调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政委,一直称病未上班)为头目的警察涉黑组织共有主要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9人原为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民警。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这个涉黑组织以苏和自己经营的“金宇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活动据点,以苏和分管的土默特左旗公安局一些部门为依托,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非法控制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党委,干预旗委、旗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土默特左旗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涉案61起,非法敛财300多万元,涉嫌非法拘禁、受贿、强奸、寻衅滋事、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赌博、抢劫、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销售赃物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3项罪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苏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赌博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苏和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

  于新江、聂子龙、何长伟、孔繁军、任红彪、陈吉平、高永刚、张俊生、恒巴图等9名被告人,也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1.2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一审法院同时判决,依法追缴被告人苏和通过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聚敛的全部财物及收益。

来源:法制网  编辑:杨凌青  作者: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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