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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酒后肇事嫁责他人 交警徇私枉法被判刑

    身为交警的陈卫东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明知肇事者另有他人,却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放纵真凶,最终导致自己也身陷囹圄。4月29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陈卫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6年7月9日晚9时50分左右,万年县城乡规划局局长雷某酒后驾驶普桑小车行至县城六0大道民政局路段时将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陈木龙撞倒。雷某见状遂让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司机彭某帮忙担一下,让其承认是他开的车,彭某默许同意了。陈木龙随后被送往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万年县交警大队民警史珍水、陈卫东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按照雷某吩咐留在现场的规划局司机彭某对交警陈卫东默认了自己是肇事者。当晚,陈卫东等办案人员回交警大队后,传唤彭某到大队接受调查。约10时50分,彭某在雷某妻舅的陪同下来到交警大队。期间,雷某的妻舅碰见陈卫东并乘机告诉陈是他姐夫开车出了事,请关照。此后,雷某和妻子又带着礼物去陈卫东家拜访。

    陈卫东见被害人家属已经得到较好的赔偿,便在主办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将雷某交通肇事的真实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办案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规定调查取证和篡改调查时间,并接受雷的宴请等,致使县交警大队错误的作出彭某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错误的对彭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而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未进行立案侦查和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2006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雷某被县交警大队依法认定为"7.9"县民政局路段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于同日对雷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杨凌青  作者:饶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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