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6月20日,诞生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这部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督察制度的建立。来自公安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建督察机构近三千个,有专职督察民警近万名。
“公安机关的大量工作是和老百姓打交道,在这其中,公安执法的后果是不可逆转的,怎样才能保证公安执法公正文明?”6月18日,公安部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向记者表示,警务督察制度正是适应加强对公安执法权力运行监督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据统计,2006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对公安刑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督察活动6.6万次,发现纠正各类执法偏差10776件,撤销或变更错误的执法决定116件。
在这些枯燥的数字背后,到底有哪些真实的故事发生呢?
严查少数民警不法行为
2003年,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派员赴安徽省宿州市,对反映该市埇桥区夹沟镇梁化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涉嫌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暗访核查。通过深入走访摸查,调查人员基本掌握了梁化学通过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政法干警充当其“保护伞”,纠集家族及社会成员购买枪支、寻衅滋事、称霸一方的严重问题。在公安部督办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及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下,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和警务督察处直接进行侦查、督办。后经法院判决,该犯罪团伙涉及犯罪案件121起、组织成员29人,包括多名公安民警在内的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干部受到查处。
2003年12月,公安部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到黑龙江对公安系统重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
鹤岗市兴安区一位年过八旬的居民老王,为身患残疾的儿子被人诬陷偷窃自行车、派出所民警轻信后对其刑讯逼供一事,前后上访16年而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郑百岗把老王全家请到市公安局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公安机关对由于个别民警的行为给他们家里造成的痛苦和由此引发的上访及上访过程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表示道歉,对有关政策作了耐心细致地解释。老王全家人深受感动,当即放弃了长期坚持赔偿77万元的要求,同意了公安机关赔偿3万元、补偿5万元的意见,表示不再上访。
郑百岗建议当地公安机关把老王家作为帮扶对象,帮助解决他家的困难。81岁高龄的老人含着泪水对子女们说:“钱是啥呀!我们可不能管钱叫爹呀。感谢公安局为我们解决了16年没有解决的问题。”
“受了十几年委屈的老人还能说出这样的话,真是让人感动。”3年后的今天,郑百岗提起此事仍然感慨万千,“民警在执法中一定要依法执法,不能滥用权力,否则会给老百姓带来无法想象的后果,而警务督察是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监督,要敢于揭露矛盾查纠问题”。
据介绍,严查违法违纪只是警务督察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除此之外,在保障重大警务部署的落实,强化执法过程的监督,加强内务管理、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等方面,督察都能做到及时深入现场明察暗访,同步跟进检查监督。
据了解,全国公安180万名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都在督察范畴之内,督察民警通常被称为“管警察的警察”。
重点督察民警不作为
前几年发生在河南的一些大要案,尤其是驻马店杨新海、黄勇系列杀人案,由于一些办案民警对群众生命的冷漠、公安工作的一些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以及个别民警的不作为,导致凶残的罪犯一次次得手。
2004年以来,一场前所未有的“督察风暴”席卷河南警坛。
董留民,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现任河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二支队支队长。2005年初,在对周口市鹿邑县公安局进行集中督察时,他发现在一起强奸案件中,县局刑侦技术中队将受害人提供的留有精斑的裤头存放四个多月后仍没有送检。该局技术中队中队长怕受到责任追究,给他打电话说:“董队长,该过年了,我把俺县最好的宋河酒给你拉了4箱,你一定要给我个面子。”董留民连续两天都婉言谢绝了这位中队长的请求。
第三天下午,这位中队长给董留民发了一条手机短信:“董队长,我已在公安厅附近等了你3天,你不见我,我走了,我往你手机上交了1000元的话费,是我的心意,你督察发现的问题我已到省厅送检完毕,我们还举一反三,把另外12起案件需要送检的材料也已一起送检,我愿意接受你们的处理。”收到短信息后,董留民找那位中队长谈话,并把1000元现金交还给他,指出不及时送检的危害、影响,并对他及时整改的做法予以肯定。那位中队长留下了愧疚的眼泪,临走时激动地说:“我回去后一定干好工作,决不辜负领导的希望。”
1999年1月,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派员对全国18个省的公安机关进行“爱民服务月”的明察暗访,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大规模的警务督察。让郑百岗至今记忆犹新的是一件“小事”,那年他到甘肃省的一个派出所,询问民警在“爱民服务月”里为老百姓做了些什么?
“每年服务月我们都为群众扫扫雪、铲铲冰,今年天气暖和,没下雪,我们也没扫雪、没铲冰、没做什么。”一位民警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