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事件发生后,临汾市市委、市府作出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所有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出国,一律不准外出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组织的研讨会、培训班,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在工作上。(6月24日《三秦都市报》)
山西“黑砖窑”事件令举国震惊,近日临汾市各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民工”专项行动。对此,我们非常理解,但临汾市市委、市府作出的这两个“一律”的决定,却让人匪夷所思。
第一,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黑砖窑”事件的发生无疑是由于某些领导干部失职乃至渎职造成的,其责任在于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干部而并非全体领导干部。如此不分青红皂白,强令禁止所有领导干部不得出国,不得参研讨、培训活动,怎么能因为一部分领导伤风就让全体干部吃感冒药?
第二,顾此失彼,不利工作。党委、政府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工作侧重各有不同。当然,为了在短期内对“黑砖窑”的整治取得良好的效果,强调各部门和单位之间齐心协力、紧密配合是应该的,但让所有的部门和单位、全体干部都围绕“黑砖窑”整治开展工作,未免会影响到一些部门和单位本职工作的开展,只怕会按下葫芦起来瓢,砖窑不“黑”了,别的行当也“红”不起来。
第三,语意混乱,混淆视听。“所有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出国和外出参加培训,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在工作上”,如此表述,很容易让人品味出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某些领导干部的心思和精力要真能放在工作上,“黑砖窑”事件肯定不会发生。二是领导干部不出国,不参加培训就能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如此说法,岂非笑话?某些领导干部“消遣”的方式方法多了去了,只靠禁止出国和参加研讨会培训又怎能让他们安心工作?三是领导干部出国并不是为了工作。倘真如此,因公出国的说法由何而来?如果真有一些干部因为工作需要,应该出国,难道就只能眼睁睁地贻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