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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名下挂38个车牌 海口交巡警办牌违法成被告

    海南省海口市府城吴先生的名下,办了38个摩托车车牌,并给他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吴先生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将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不属于他的车牌。日前,法院一审确认此办牌违法。

    家住府城的吴先生这两年有点烦,因为不断有违法通知书寄给他,有时一周多达三四份,有的闯红灯,有的乱掉头。吴先生有点纳闷,尽管自己也有摩托车,但一向规规矩矩,怎么可能有这么多违法记录?就在他郁闷的这段时间,更严重的事接踵而至。有一天,事故大队的民警紧急通知他说,他的摩托车撞伤人了,要他尽快前去处理。

    吴先生决心查个水落石出。2005年年底,吴先生到海口市车管所调档一看,自己名下的摩托车竟有38部,办牌时间差不多持续了6年,从1995年11月13日起,至2001年4月25日止。吴先生发现后,多次与海口市车管所联系,要求及时通知现使用的车主过户。可是一年多过去了,车管所仅通知过户19辆,尚有18辆称未能通知到车主而无法办理过户。吴先生认为,海口市车管所对此并不重视,长期没有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并又多次通知他违法罚款,严重影响他的正常生活和个人形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吴先生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海口市车管所登记在他名下的18辆摩托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尽快将以他身份证办理的行车证过户。

    法庭上,海口市交巡警支队道出了他们的无奈。警方说,他们接到吴先生投诉后,海口市车管所府城服务站立即对其名下车辆进行统计,发现确有38辆摩托车入户时使用吴先生的身份证,随即对此批车辆进行查封锁定,截至2006年9月6日,已经办理过户车辆19辆,仍有待过户车辆18辆。由于存档登记信息无法提供车辆使用人具体信息,且车辆一直没有到车管所办理检验业务,造成吴先生过户要求无法有效告知执行。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琼北车管所琼山办证股办证入户的37辆摩托车(扣除原告自用的摩托车),系原告吴先生个人申请或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因此不能认定车管所同意审批入户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车管所审批同意以吴先生名义办理的37辆摩托车入户登记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法院同时认为,考虑到这18辆摩托车的现行使用状况,若直接予以撤销,将影响到这18辆摩托车民事权利主张,如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等,故不宜直接予以撤销入户登记,应认定车管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妥。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以吴先生名义办理的18辆摩托车行驶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官司打赢了,吴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说,法院并没有撤销自己名下的另外18辆摩托车行驶证,如果哪一天又有人违法了,或撞死人了,他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去解释,生活还很难恢复正常。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杨凌青  作者:文刚 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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