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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盗取48万 山东首例“网上银行”盗窃案宣判

“网上银行”大盗落入“法网”

正义网山东7月23日讯 7月1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陈鹏飞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吕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窝藏赃物罪判处杜小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审判决后,陈鹏飞等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据悉,这是山东省发生的首例“网上银行”盗窃案。陈鹏飞等人从山东省沂南县某公司的网上银行中盗取了48.01万元资金。

一到沂南,陈鹏飞记住了网上银行密码

陈鹏飞又名刘志刚,1973年出生,大学文化,系安徽省涡阳县教育局职工。他平时比较喜欢上网,早在2003年就通过上网认识了吕娜。在2003年夏天他们就见过面,以后经常上网聊天,关系一直不错。

陈鹏飞和安徽省涡阳县某镇政府的徐某是高中同学,两个人的关系非常好。2006年3月份的一个周末,徐某让陈鹏飞陪他到山东省沂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跑业务。于是,他和徐某租用了杜小勇的桑塔纳出租车来到了沂南。

在该公司办公室的里间,有一个小姑娘正在操作手提电脑。徐某告诉他:“这个小姑娘是老板的女儿沈某,她正用公司农业银行上的网上银行给我拨款。”

殊不知,操作者无意,旁观者有心。在沈某操作电脑时,陈鹏飞留意了一下她操作的键盘,发现该公司网上银行的6位数密码,并牢牢地记在心里。

陈鹏飞在沂南住了两天后,便匆匆回到涡阳。他先是通过网上搜索查到了该公司的账号,输入密码,试着用家里的电脑登陆该公司在农业银行上的网上银行,结果失败了。

再到沂南,陈鹏飞窃取了网上银行电子证书

这是为什么?陈鹏飞通过咨询别人,才知道,要想登陆农行系统别人的网上银行,还必须取得网上银行的电子证书,只要将电子证书安装到想要操作的电脑上就能登陆。

4月的一天,陈鹏飞和徐某再次来到山东沂南。到了该公司的办公室,他发现沈某还在操作网上银行。

过了一会,沈某出去了,临走时她没有关闭网上银行。机会终于来了,陈鹏飞装着去玩沈某的电脑,在最快的时间里将该公司网上银行的电子证书导出,发送到自己的邮箱,并立即删除导出的电子证书记录。

过了两三天,陈鹏飞回到家中,打开手提电脑,从邮箱里找到了盗取的网上银行电子证书,安装在电脑里,输入密码和该公司的银行帐号后,顺利地登上了该公司的网上银行。

4月底,陈鹏飞将窃取该公司网上银行、电子证书和操作密码的情况告诉了已在江苏省昆山县工作的网友吕娜。

安徽漫游汇款,上海疯狂取款

要想从网上银行取到款,还必须有农业银行的银行卡。陈鹏飞在网上随意搜索了一个身份证号码,发现该号码显示的名字是“程丽荣”,而且年龄与吕娜相仿。于是他便让吕娜用“程丽荣”的名字办假身份证,然后在农行开户。

2006年5月26日,陈鹏飞发现有钱打到这个网上银行,而且从上午到下午4点多钟,余额达到48万元。

陈鹏飞兴奋了,他让吕娜再用“程丽荣”的名字再开一个农行卡。

下午5点多钟,陈鹏飞在家中用手提电脑登上该公司的网上银行。仅用了一个小时,陈鹏飞便从该公司的网上银行漫游汇款10笔,其中5万元的9笔,3万元的1笔,将48.01万元兑付到“程丽荣”的两张银行卡上。

转账成功后,陈鹏飞通知吕娜到立即赶到上海取款。随后,他租用杜小勇的出租车到上海与吕娜会合。

5月27日,陈、吕二人在上海市闸北区、普陀区等地的五、六家农业银行将48.01万元全部取出,陈鹏飞分得42万元,吕娜分得5万元。

28日,杜小勇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安徽省阜阳市工行、建行开具账户,帮助陈鹏飞转移赃款12万元。

来源:正义网  编辑:杨凌青  作者:王洪松 卢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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