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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苏9月3日讯 徐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吴继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东窗事发,他和犯罪嫌疑人王启蒙双双落网。 2007年8月30日,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吴继先依法决定逮捕。
2003年5月11日,犯罪嫌疑人王启蒙受人唆使和王剑波、朱磊、刘兵(均已判刑)等20余人,携带刀具、木棍等器械乘车至徐州市秦洪桥北金苑酒家,对李刚、王兴朕、吴世旭等人进行砍杀、殴打,造成王兴朕右心房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其中,王启蒙持刀对李刚等人进行了砍打。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时,王启蒙负案逃跑。
2003年9月至2006年4月间,吴继先调任徐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在明知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启蒙尚未归案的情况下,仍然接受王启蒙亲友王洪普、庄心刚的请托,承诺了对王启蒙的案件予以“关照”,在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贿赂的11.6万元后,利用手中职权,怠于督促对犯罪嫌疑人王启蒙的抓捕工作,致使涉嫌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王启蒙负案在逃达4年之久。
2007年5月12日,王启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吴继先涉嫌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事实也随之败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