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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编辑自助游命殒灵山案开庭:双方法庭激辩

  活动发起人及发布网站与网友死亡有无因果关系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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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此次活动发起人郝先生(左)、张女士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王建军摄
  

  法制网北京12月5日讯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栏目24岁女编辑“夏子”(网名)在网友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命殒灵山,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夏子”的父母起诉此次活动的发起人郝先生(网名“海”)、张女士(网名“玛瑞亚”)及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的经营管理者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一案。

  今年3月6日,驴友“玛瑞亚”和“海”在绿野网站上发布户外活动计划帖,征集网友攀登灵山。“夏子”等11人最终入选。据原告律师称,活动从3月10日早晨开始,因当天天气恶劣,原定路线被更改。在行进过程中,他们行走的时间大大超出了原计划。直至当日午夜,队员已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夏子”出现虚脱症状,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夏子”“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被告郝先生、张女士发起并组织户外活动,造成参加人员死亡的损害结果,具备疏忽大意、未尽职责的重大过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被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扩大其网站知名度,盲目追求在其网站上发起的户外活动数量,盲目鼓励并支持存在风险及安全隐患的户外活动计划,未尽管理、指导之职责,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上述被告的主观过错,直接导致了“夏子”的死亡结果,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万余元。

  “自助游的发起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组织者,他们的活动是带有自助性的,有自愿参加、自带装备、费用AA、风险自担等特点。”

  作为该次活动的发起人,“海”及“玛瑞亚”的代理人均认为,自助游的发起人和其他成员之间的地位以及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路线改变是因车程延误等客观因素导致,经过大家共同协商决定的,改变后的路线并没有增加难度。法庭上,代理人还提交了“海”和“玛瑞亚”刊登在网上的附有“免责声明”的活动召集帖,作为证据。

  绿野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公司只是经营网站,为不特定网民提供交流、组织、发起活动的平台,他们只对论坛发布帖子的合法性承担义务,与“夏子”的死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他们表示,领队的身份不需要绿野公司登记和认证,出于安全考虑,他们有时会为领队进行免费的安全培训。但公司并不靠此盈利。

  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编辑:杨凌青  作者: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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