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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离婚要宣读“离婚声明” 被指不近人情

按照民政部门的最新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要宣读离婚声明。但有人认为这有点不近人情。昨日,南昌市民李女士就认为,办离婚时,如果再叫夫妻双方同时宣读离婚声明,这无异于往他们的伤口上撒盐。她希望能改一改这种做法,让就要分手的夫妻好聚好散,以免场面尴尬。

不读离婚声明离不了婚?

李女士说,她因与丈夫感情不合,婚姻已不可挽回。当二人走进南昌某婚姻登记中心要求离婚时,工作人员叫她们夫妻俩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宣读离婚声明,这让她好难为情。李女士说,办离婚本来心情就不好,如还要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这样的规定对她来说就是精神折磨。当时,李女士拒绝宣读离婚声明,可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就是不予办理离婚。李女士说:“这样生硬的规定应该取消!”

读离婚声明是民政部规定

昨日,就宣读“离婚声明”规定,信息日报记者咨询了南昌东湖区婚姻登记中心的主任万义鹰,他称,按照民政部提供的统一范本,夫妻离婚都要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据称,通过宣读“离婚宣誓”“可以辨别夫妻双方是否是真实、自愿离婚,也可以观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该规定有些“残酷”

让离婚者大声宣读“离婚声明”有些不近人情。南昌市民俗专家梅联华认为。梅联华说,在人一生感到心理压力最大的15件事中,离婚仅次于配偶死亡列第二位。虽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离婚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在有些离婚当事人看来,离婚如同是否定了一段生命,即使面对至亲好友,也不知如何开口——在这个节骨眼上,再让他们当着外人的面大声宣读“离婚声明”,相信谁都会感到别扭、难受,有种羞辱感。这也难怪有些离婚夫妻为此情绪焦躁、心情不好了。

梅联华说,当两个人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局外人所能做的,只有祝愿他们能够乐观、积极地走向未来的生活。因此,办离婚要宣读离婚声明的规定应该取消。怎样千方百计缓解因离婚带给当事人的痛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是有关部门应该做的。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杨凌青  作者:钟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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