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荞面饸饹羊腥汤,死死活活相跟上。”陕北民歌里这句爱情宣言,竟然隐藏着法律风险。一年前,陕西省横山县的小崔得知恋人就要成为别人的新娘,带人埋伏在迎亲路上,挥舞砍刀钢管,抢回恋人,两人远走高飞。
仅仅5天之后,两人就被警察寻见。爱情诚可贵,法律价更高。这桩抢亲案,犹如一石落水,激起千层涟漪,——它属绑架?寻衅滋事?限制人身自由?还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12月21日,此案一审宣判。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抢亲主犯小崔有期徒刑2年,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3年。罪名:寻衅滋事。
案件回放:当恋人将要成为别人的新娘
“6名被告人公然藐视国法,严重损害社会公德,在人员众多的娶亲场合起哄闹事,阻拦迎亲车队,公然挟持新娘,持砍刀砸烂车辆玻璃,砍伤迎亲人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1日上午,横山县法院宣布的判决书,描绘出案件的轮廓:
2004年农历十月,女青年马某经人介绍与郑某订婚。2006年12月11日,两人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前夕,马某与崔某相识,并交往密切。
2006年12月17日,马某将与郑某完婚。崔某得知这一消息,已经很晚。16日下午,他纠集鱼某、高某、呼某等人,称自己女友被其家人骗回,第二天就要结婚,让这三人再找些人,在迎亲路上把人抢回来,并让高某带上砍刀、钢管等凶器。
17日,正值马某家乡横山县响水镇逢集,马某与郑某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迎亲仪式。当日清晨,鱼某、高某等人分别又找来多人在榆林一家宾馆门前集合,分乘四辆车来到响水镇富源村。其间,崔某对所有人进行了详细的分工:高某车上的人负责抢人;鱼某车上的人负责阻挡迎亲人员并设置障碍;呼某车上的人负责接应,防止新娘跳车;他自己则驾车拦截迎亲车辆。
当日上午11时许,迎亲车队途经富源村口,崔某驾车拦住车辆,其他人也下车围了过来。新娘马某所乘婚车的司机见状锁住车门。但车玻璃被砍刀砸烂,马某被拉下车后抬走。迎亲人员郑某上前阻挡,被砍伤手部及嘴唇。
此后,崔某带马某开始逃亡,同年12月22日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