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月9日讯 四少年只为取乐,竟将无辜的丁某活活殴打虐待致死,其令人发指的行为曾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上午,经过检察机关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部分支持了罪行量刑过轻的抗诉理由,将四名少年中的双胞胎哥哥,由之前的17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无期徒刑,而其他三名被告人的刑期则维持不变,即双胞胎弟弟、魏某,以及作案时未满16周岁的云某分别判处14年、17年和9年有期徒刑。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半,但今天坐在法庭上的被害人丈夫,看着自己妻子的照片,仍是泣不成声。
2006年5月21日凌晨,17岁的双胞胎兄弟小杰、小刚带着各自的女朋友,19岁的魏某和15岁的云某在北京市宣武区南新华街口遛弯找乐,刚好遇到在此处避雨的女士丁某。四人立即将丁女士挟持到附近的一拆迁房屋内,抢走了她身上的财物,并将丁女士残忍地予以虐杀。四人的作案手段极为恶劣,不仅持续用木棍进行殴打,甚至还逼迫丁女士脱光衣服,并用打火机火烧其全身毛发、侮辱其身体。最终,丁女士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次日,四人被警方抓获归案。经过警方询问,四人还曾经虐待过一名老年流浪妇女并导致其轻伤。
2007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但因案发时未成年,双胞胎兄弟小杰和小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和14年,魏某,因作案时已满18周岁,被依法判处17年有期徒刑,作案时年仅15岁的云某则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丁女士的家属坚持认为判决量刑过轻,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受理此申请后,经过对案件的慎重研究,决定提出抗诉。北京市高院在今天的判决中指出,因为双胞胎哥哥小杰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过程中最为积极,手段极其残忍,是导致被害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将其刑期改判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