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海振犯诈骗罪和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两项罪名。
被告人张海振被带上法庭时,佝偻着背,头发已经花白,现年59岁的张海振是普天首信设备厂(集团)的退养人员。据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海振在2003年5月至2006年11月期间,以能买低价房为由,骗取被害人张佳、赵笑和彭红(均为化名)共计人民币167万余元。2007年1月12日,被告人张海振还谎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西里一套房子是其外甥赵某所有,由其代为出卖,骗取被害人张法(化名)买房定金5万元。
“张佳是我儿媳妇的姑姑,赵笑和彭红是我姐姐的子女,张法是我原来的同事。”张海振在法庭上说,4名被害人都是他的亲戚和同事。由于这些人都想要买房,他便谎称自己单位正福利分房,先后骗取了4名被害人共计172万余元。
实际上,张海振并不能买到所谓的便宜房,而他真正的目的是“看到别人的生活都过得很好,也想要让自己富裕起来”张海振说,一心想要“富裕”的他便将骗取的来的172万余元资金全部用买购买彩票,“结果也没有中过什么大奖,全都是些小奖。”
投资彩票全部赔本之后,再加上又不能替亲戚同事们买房低价房,压力之下便给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售楼处打恐怖电话。“其实我和小区物业和售楼处都没有任何矛盾,只是买房的压力特别大,为了缓解一些自己郁闷的情绪。”张海振称,在2007年2月1日及2月6日,张海振分别给一家物业公司及一房屋销售部拨打电话,声称在其地下停车场内安装了炸药,并要引爆,导致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到现场处置,进行排爆工作,并对上述两处地点被长时间封闭,影响居民出入。
“现在想想这些想法实在是太荒唐了,我太对不起我的亲戚朋友们。”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张海振称,他在法庭上表示认罪。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