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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第一缉毒大案”开审 大头目李贤欢否认指控
    法制网广州2月18日电 被公安部列为“2007年第一缉毒大案”的李贤欢特大制毒贩毒集团案,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贤欢、丁伟明、谭立业、王毛林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上了被告席,他们被指控犯有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等罪名。
  2007年1月6日凌晨,广东省警方在浙江省东阳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同时出击,彻底摧毁了以李贤欢等人为首的庞大制毒、贩毒网络,缴获冰毒成品六十余千克、冰毒半成品三百多千克、其他各类毒品三百多千克、制毒原料麻黄素及制毒工具一大批。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2006年初,被告人李贤欢为牟取非法利益,有意识地策划、组织一个制造、贩卖冰毒的犯罪团伙。李贤欢首先物色师傅———被告人谭立业、提供制毒原料麻黄素的被告人王毛林,发展被告人丁伟明为该犯罪团伙的具体组织、实施者,纠集了被告人司徒雷、李国明、陆文波、祝国泰、朱广源、邓志成、朱继川、何国雄成为团伙成员,由李贤欢出资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及工具,在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浙江省东阳市大肆制造、贩卖冰毒,形成一个特大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团伙。
  2006年间,被告人王毛林在广州市芳村区穗盐路、海珠区新珠江酒店门口等地以每100公斤人民币50万元、65万元不等的价格,共贩卖制毒原料麻黄素2150公斤给李贤欢。交易成功后,李贤欢、丁伟明将制毒原料麻黄素交由被告人朱继川藏放。朱继川将其藏放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宜利街4号1005房等出租房里,伺机制造冰毒。
  2006年八九月间,该制毒贩毒团伙分别在广东省从化市太平镇元州岗村北向队41号的民房和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赤岗三街26号403房制造冰毒,共制得冰毒5千克,并贩卖获利人民币74万元。
  为避免被公安机关查获,李贤欢决定将制毒窝点转移到外省。2006年11月中旬,李贤欢与他人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制造、贩卖冰毒。2007年1月1日至5日,该团伙成功在制毒工场内制得冰毒成品及冰毒半成品一批。
  此外,2006年6月间,李贤欢得知同案人陈鸿生(另案处理)欲在广东省东莞市制造冰毒后,以每100公斤人民币130万元的价格共贩卖制毒原料麻黄素500公斤给同案人陈鸿生。之后,同案人陈鸿生纠集被告人司徒雷、李国明及其他同案人利用李贤欢提供的制毒原料麻黄素先后在多个地点设立了加工场,开始制造冰毒。
  在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该制毒贩毒集团一号头目李贤欢竟否认了公诉机关对其主使制毒贩毒的控罪,只承认自己贩卖冰毒制造原料麻黄素的控罪。对于该团伙的制毒经过,他表示一概不清楚,也没有参与,他甚至说自己根本不知道麻黄素是制造冰毒的原料,只知道那是能获取巨额利益,才去贩卖的。
  此案因涉案人员众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计将审理3天。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编辑:杨凌青  作者:游春亮 高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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