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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高官”之女因徇私枉法一审被判三年

2008年1月2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晓云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晓云曾任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捕前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她是本报(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过的“退休高官”王亚忱的女儿。王亚忱曾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5月18日,本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对王亚忱涉嫌职务侵占进行了报道。2005年11月6日,王亚忱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准逮捕。2007年1月,王亚忱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7年8月6日,王晓云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经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07年8月20日被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一审法院认定,王晓云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为泄私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诉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书显示,王晓云为泄私愤,将阜新华隆公司董事长高文华的司机许宁抓捕并以诬告陷害、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对许宁作出“犯有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有罪判决,致使许宁被非法羁押60多天。

据王晓云的代理律师说,目前王晓云已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并希望法庭给予宽大处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杨凌青  作者: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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