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江南时报法治周刊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稿件库 > 正文
37岁孕妇乘公交被夹伤流产索赔 是否公交车责任遭疑
    已怀孕7个月的郭女士在一次乘坐公交车下车时被车门夹伤了腹部,不幸胎死腹中。悲痛的郭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提出了六千余元的赔偿请求。2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郭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12月7日下午5点多,已怀孕29周的她乘坐740路公交车回家,在正阳桥北站下车时,车门突然关闭,左门夹住了郭女士的腰,右门夹住了她的右下腹。郭女士挣脱出来后,被车站的协管员扶住。公交车司机当时已经看到了,却没有理会。当时郭女士感觉腹痛,回家后卧床休息。晚上9点左右,740的司机和售票员到家来看郭女士,约好第二天带她去医院。12月8日上午8点半,司机和售票员带着郭女士到医院产科门诊检查,胎心监护显示没有胎心,B超显示胎儿已经死亡。

    事后郭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解决此事,但其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脱,此事至今没有解决。于是郭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800元。

    公交公司委托740车队的两名干部到庭参加了诉讼,他们表示,在去年12月7日他们从司机售票员处了解此情况后,便去了郭女士家里去询问情况,当时郭女士说没什么事,不用看病。由于是孕妇,公司特别注意,所以还是联系了急救中心准备带郭女士去做B超,但郭女士却说今天不用去照B超,说第二天要去合同医院照B超。当第二天司机、售票员陪同郭女士去医院检查的时候,医生和售票员说孩子其实已经死了好几天了。所以,公交公司对郭女士是不是因被车门夹伤而流产持怀疑态度。公交公司认为,如果郭女士被车门夹伤应该有痕迹,要求郭女士提供相应的证据。究竟是否被夹伤请法院调查。

    对此,郭女士请来在车站附近一个做买卖的商贩出庭为她作证,此人称:事发当日他看到郭女士下740路车时卡在车门上了,郭女士下车之后车就开走了,她猫着腰扶了一会,后来就打车走了。此外,郭女士的代理人还出具了诊断证明、医药费、交通费票据等证据。

    公交公司的代理人以上证据均提出了异议,他们仍坚持认为应当把郭女士是否被车门夹伤的事调查清楚。

    在法庭陈述中,伤心的郭女士说道:“我现在已经37岁,这次怀孕的孩子可能是我唯一的孩子,再多的赔偿也不足以弥补此事对我造成的精神损害!”

    丰台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杨凌青  作者:王悦      
【收藏: 365Key ViVi】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论坛讨论】 【关闭窗口
上下篇导读
更多“37岁孕妇乘公交被夹伤流产索赔 是否公交车责任遭疑 ”的相关信息
广告
网友评论
37岁孕妇乘公交被夹伤流产索赔 是否公交车责任遭疑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江苏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网名:
评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4热门排行文章
4图片纵览

网络实名: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江苏网、江海网,通用网址:中国江苏网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