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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企避免损失两千多万元(他为百姓当律师·维权连载(十二))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27 10:20:22  

    南京著名律师崔武是一位传奇人物。他用智慧和勇气为许多老百姓打赢官司,使正义得到昭彰。最近,本报特连载他的维权故事,以飨读者。求助崔武律师请拨打:013851668832

  

  苏南某电池公司老总蔡先生,因为在过去集体企业“偷税”获罪被判刑。就在蔡被羁押不久,市国税部门找上电池公司,开出了近似天文数字的税单,并下达了强制扣押财产决定书,使这家原本红火的私营企业雪上加霜,陷入困境,也把数百员工推向了失业的边缘。面对国税的罚单,蔡的妻子胡某提出了质疑:偷漏税发生于蔡曾任法人代表的集体企业,国税部门为何要把这笔账算到从未获益的私营企业头上?为此,他们慕名到南京问计于善于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崔武律师。

  崔武一看材料便知:电池厂是由三家国有单位成立的校办联营企业。1992年,蔡被聘为厂长。1999年因要求改制未果辞职,另易地设立了私营企业某电池有限公司。2003年9月,国税稽查部门对电池厂下达了处理决定书,认定电池厂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税法,构成偷税,决定向其追缴增值税6169623.47元,同时加收滞纳金13421095.51元。但是,2003年9月国税机关实施追讨税款和滞纳金时,处理主体为电池厂,但后来却对电池公司开出了追缴通知书。2004年9月29日,国税部门连续发出通知,要求电池公司缴纳“所欠”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将依法强制执行。10月18日又发出了强制扣押决定书。

  崔武律师分析说,电池公司是依法注册的私营企业。而校办电池厂的退税,也都交给三家股东了。法院也已判电池厂是犯罪单位。难道凭字号相近,或蔡曾担任过法定代表人,或有偿地接收了某些人员和设备,甚至连已被股东分走的退税款,也要你们私营企业直接去还吗?税务机关以及法院都认为电池厂的经营活动一直持续到2001年后,而你们电池公司早在1999年4月就投资设立了,并不是集体企业改制的产物,而且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资产合并。现在国税却说两家是“分不清”,“名为两块牌子实为同一企业”,这不是张冠李戴嘛!不过民告官确实很难。特别是税务行政案件,必须要先把罚款交了,才能对罚款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我们的企业周转本来就很困难,再加上老板被抓人心浮动。根本没钱交罚款,就是把所有资产变卖了也不够交纳两千多万罚款啊!难道我们就不能向不合理的决定说不吗?”“你们不交税款不能起诉罚款决定,只能起诉强扣行为。当然,法院在审查强扣行为的时候可以一并审查罚款决定。”

  “希望崔律师叫我们应诉之道,如能挽狂澜于即倒,我公司将感激不禁!”“我建议你们立即起诉扣押决定。起诉后,我们立即召开专家论证会,请法学专家就本案提供专业意见,以纠正执法机关的认识偏颇。另外,法治的本质是监督权力。不过,只有权力才能监督权力。新闻媒体作为第四权力,可以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失范!”

  崔武律师本身是一名学者,常和许多学界名流打交道,所以能迅速延请到专家参与论证,解决了本案中的许多法学疑难。并通过新闻界的几位朋友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社会震动很大。在崔武等多人组成的律师团队的大力帮助下,最后,法院判决撤消扣押决定。一家频死的民营企业避免经济损失两千多万元,终于喘过气来。

  (水穿石 著)

编辑:杨凌青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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