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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1-27 > 法庭传真 > 正文
 

徐州首例“胁迫婚姻”被判撤案

男方以暴力威胁和短信骚扰逼女方签字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27 10:16:39  

    女方不同意结婚,男方竟然使出暴力手段,威逼对方在结婚证书上签字。日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对这起强迫婚姻案做出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据悉,这是江苏判决的首起强迫婚姻案。法院认定周建发短信以张兰及其女儿的名誉、健康为要挟要求与其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胁迫,判决撤销了双方的婚姻。

  现年49岁的张兰是一名煤矿退休女工,丈夫去世后,张兰与有妇之夫周建由认识发展到关系暧昧,为此,周建于2004年8月与妻子离婚。孰料,周建离婚后,张兰对其提出的结婚要求态度冷淡,不久,便提出与周分手,周建遂怀疑张兰与别的男性相好。当他发现张兰与其他异性的通讯记录后,双方矛盾加深。

  2005年10月14日晚,周建又到张兰住处要求与其结婚,双方产生纠纷,周建还打了张兰的女儿,张兰向公安机关报警。10月30日至11月3日,周建多次用手机给张兰发短信,以到张兰女儿学校纠缠、将张兰发给其他男性朋友的短信贴满学校、不要命了、不见棺材不落泪、梦见张兰女儿被硫酸烧得面目全非等内容骚扰张兰。无奈之下,张兰又一次报警。但周建并未就此罢手,仍不断骚扰张兰,终迫张兰于2005年11月22日与其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双方未建立起感情,2006年6月7日,周建将张兰打得口鼻流血,第三次惊动了公安机关。此后,张兰为躲避周建的纠缠离开徐州。

  法院认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张兰、周建双方虽然开始相处时关系暧昧,但在张兰明确提出分手后,周建不能正确处理和冷静对待,发短信以张兰及其女儿的名誉、健康为要挟,不断骚扰张兰,使张兰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故对张兰要求撤销该婚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编辑:杨凌青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龚思红 殷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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