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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1-27 > 法庭传真 > 正文 | |||||
违规操作欠税被罚 公司状告自家经理索要赔偿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27 10:18:52
一公司副总经理销售货物时,没有及时开具发票申报税,结果公司被税务局查处,要追加滞纳金和罚款。为了追回损失,公司将副总经理告上法院。日前,虎丘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经理损害公司利益案。 吴某是苏州一家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里不仅担任着销售经理之职,还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管理。据这家公司诉称,去年9月13日,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向该公司发送了检查通知书,公司这才得知吴某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曾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了274000元产品,但没有及时依法开具发票,也没有及时将上述经营销售情况记入公司财务账簿。同时,吴某更将其中的113000余元货款直接占为己有,导致公司对吴某造成的欠税40000余元无力清偿。现在苏州市国税局除要求公司补足欠税外,还要依法追加滞纳金和罚款。该公司为此不得不组织了专门人员配合国税局的调查工作,公司认为这些损失都是由于吴某造成的。为了挽回损失,公司将吴某告上法院,要求吴某返还公司财产113000余元,并承担不及时开具发票给公司造成的滞纳金、罚款损失共计6000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杨凌青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寿晓婷 王 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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