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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共同买房亲情法律都要兼顾
本报法律顾问教老年人三大高招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2-3 10:10:54
与儿子共同买房时,怕儿子不孝顺,最后无处可住。日前,一名读者向本报法律顾问寻求帮助。现将他的来函择登如下: 顾问同志您好: 我是南京人,今年54周岁,在城北有一套住房,三室一厅,我和我儿子居住,我老伴前几年因病去世了,户主是我的名字。去年我儿子谈了一个对象,结婚后就住在家里了。前些天,我儿子儿媳跟我商量,准备过年后购买一套新房,但他们资金不够,就想让我把现在这套房子给卖掉,卖房的钱让他们去购买新房,说是一起出钱买房,一起居住。 一开始,我的想法是我就这么一个儿子,辛辛苦苦这么多年,不就为了儿子嘛,况且等我去世后,财产也都是留给他的,于是就答应了这件事。但我的朋友们却不大同意,劝我慎重些,好好想清楚,万一和儿子儿媳之间有什么矛盾,或是其他什么问题,搞不好最后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这个问题我考虑了很久,实在是很矛盾,我想请专家帮我想想办法,向我这种情况与儿子共同买房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本报法治新闻周刊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室副主任刘红兵答复: 读者同志: 您好!从来信介绍的情况看,你和儿子、媳妇现在共同居住的这套房子应当是你和去世的老伴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如果你老伴没有留下遗嘱明确将她的遗产全部留归给你,那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析产和继承,你儿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得到这套房子价值的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的份额归属于你。 解决你目前遇到的问题有三个办法可以考虑:一是如果你身体还行,可以变卖你们现在共同居住的房子,你用自己应得的四分之三房款另购小一些的房子自己单独居住,余钱赠与或者借给儿子,这样的好处是既给了儿子一定的资助,又可以防止日后与儿子、媳妇产生矛盾,老年生活也自由一些;二是如果你愿意卖掉老房帮助儿子并与他们重新购买新房共同居住,为防止日后出现矛盾,你和儿子媳妇可以签订一份出资协议,对购买新房时各自的出资款做好约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时对房屋的共有人做好记载。这样你就可以以房屋共有人的身份住进新房,即使以后发生矛盾,你也可以提供出资协议和共有权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三是说服儿子媳妇维持现状不动。 以上只是提供了一些法律建议。现实生活中还有亲情等其他因素需要考虑,法律只是为我们提供了预防日后矛盾和纠纷的行为准则。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幸福! 本报记者 黄蕾 整理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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