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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6-12-30 9:28:49
陈先生我是某企业的工人,一天加班以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摩托车撞伤,肇事者跑了。我的脑壳被撞掉了12厘米,现在经常头疼,手脚发麻。为处理这件事,我几年来一直到处反映,都没有结论。我想问一下,加班以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能不能算工伤? 律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陈先生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摩托车撞伤,应该属于工伤。
张先生:我和亲戚合伙做生意,投资了3万元,现在亲戚说做生意亏掉了,我的3万元也没有了。我个人觉得根据业务开展的情况,应该赢利,不应该亏本。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关于个人合伙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因此,你在因合伙事宜与其他合伙人发生意见分歧的时候,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合伙人公开经营情况和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杨凌青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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