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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1-06 > 警界风云 > 正文 | |||||
江苏警方首推督察助理制度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6 9:53:01
近日,“警务督察助理”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公安机关现身。这是宿豫公安分局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督察工作的一项“新政”。据悉,此制度在江苏警方尚无先例。 该局出台制度规定:三类民警可由督察队提请局党委研究决定担任为期7至15日不等的“警务督察助理”。一是“三基”工程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单位负责人;二是正规化建设中考评落后的单位负责人;三是各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 在任期间,助理们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天跟随督察队参与督察活动,履行督察队员职责,使他们在工作中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增强抓本单位问题整改的决心,养成雷厉风行的作风,实现了公安机关监督层和执行层的良性互动。 制度实行以来,已有6名基层所队负责人担任过“警务督察助理”,一批基层所队面貌彻底改观,有力地推动了“三基”工程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通讯员 陆迅 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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