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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1-06 > 依法维权 > 正文 | |||||
“恼人”赠品也要保质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9 8:43:13
精明的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物,通常都会附带一些赠品给消费者,并打出“买一赠一”、“买既送”等消费广告。可是,这些赠品的质量又怎样?能得到保证呢家住南京丹风街附近的王女士近日就遭遇了这样的问题。 前不久,王女士在南京某大超市购买了三盒“多美滋”奶粉,价值408元。正巧超市推出百元商品送十元的促销活动,400多元的奶粉,可以获赠一台价值40元的学习机。王女士高高兴兴地把学习机拿回家后才发现学习机根本不出声,用不起来。于是来到商家要求更换一台,可是超市随后拿出的几个赠品学习机却都无法正常使用。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赠品又不要消费者花钱,是没有办法保证质量的。无奈之下,王女士便向玄武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的同志接到曹女士的投诉,非常重视,立即来到超市协商。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商家同意收回这台恼人的学习机,另赠给王女士与学习机价值相当的其它礼品,王女士在消协的调解下高高兴兴地接受了这个意见。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商家在买卖中赠送物品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商家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有权获得货真价实的赠品。如果商家提供的赠品没有质量保证,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记者 黄苏娟 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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