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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1-06 > 法庭传真 > 正文 | |||||
简讯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6 10:07:32
澡后按摩锁骨断 澡客获赔七千元 本报讯 现年38岁的唐某是徐州市丰县县城一居民。去年3月2日下午4时许,唐来到沐浴中心洗澡。洗澡过后,沐浴中心的按摩师梁某为其捶背按摩。在按摩的过程中,只听得“咔嚓”一声,由于梁某用力过猛,不慎将唐的右锁骨弄断。唐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后唐要求沐浴中心及梁某赔偿医疗费用,但遭到拒绝,遂起诉至丰县法院。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梁某赔偿5500元,沐浴中心赔偿1500元。并当庭予以履行。 (刘秋苏) 学生课间被挤伤 状告学校获赔偿 本报讯 刘某是徐州市风铃路小学六年级学生,2005年12月10日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后,同学们争先恐后地从五楼教室下楼奔向操场,在楼梯处时大家挤成一团,刘某不幸被挤倒,并导致左腿股骨骨折。在住院治疗后的数个月内,刘某基本上是靠他人的担架来学校学习的。学校对发生刘某受伤事件表示了关心和同情,并给予了最大的帮助和支持。但学校认为,刘的人身损害完全是由于其他同学的拥挤所造成的,非学校管理失误或疏于管理而导致的,学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刘某的家属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州市风铃路小学未能提供挤伤刘某的具体人的证据。近日,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该学校自愿一次性赔偿刘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各项损失16000元。 (龚思红)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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