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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1-06 > 法庭传真 > 正文 | |||||
简讯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6 10:09:03
利用职务骗钱款 业务员获刑五年 本报讯 赵某是苏州一家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员,在负责向上海某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某快客便利有限公司推介新产品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3次支付“上架费”、“新品进场费”过程中,采用少支出多报销或重复支出再通过上海市某旅行社套出现金的方法共骗取自己单位人民币108000元。近日,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钱款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姜爱勤 丁亦辛) 为吃野味去打猎 换来徒刑六个月 本报讯 去年9月9日,薛某携带单制猎枪和弹药,乘坐朋友的汽车前往丹阳市延陵镇司徒村进行打猎,因群众发现后举报,司徒村派出所的民警将薛某抓获。据薛某交代,猎枪和弹药是他8年前从山西南丰当地的一名陌生男子手中以300元的价格购得的,后一直将购买来的枪支和弹药藏在自己的床底下。今年9月,当他听闻丹阳有野味打,便携带枪支前往丹阳延陵镇司徒村进行打猎,岂知一枪未发就被抓获了。近日,丹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薛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李阳) 变卖财产逃执行 司法拘留方知悔 本报讯 戚某原在江苏泗洪县办了纸箱厂,因合同价款纠纷被清浦机关印刷厂告到法院。去年,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判决戚某给付清浦机关印刷厂共计33.95万元货款。在还款5万元后,戚某把纸箱厂和家产以明显的低价卖给他人,几次更换住所,最后竟举家前往苏南做生意,拒不还钱。11月16日晚,根据线索,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戚某的租住地,连夜强制将其带回法院。法院认为,戚的行为明显属于故意转移财产,又阻挠法院执行,对他进行了司法拘留和罚款,慑于法律的威严,戚某主动认错悔过,其家人也主动将23万元的执行款交至法院,剩余款项也在积极的履行当中。 (商东雷)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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