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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1-06 > 法律援助 > 正文
 

单位少缴养老金 法律顾问解难题(顾问信箱)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1-6 10:13:19  

  单位职工缴纳养老金却碰上了难题。日前,一名读者向本报法律顾问寻求帮助。

  现将他的来函择登如下:

  我在处理养老金的事宜时与相关部门接触的过程中,产生很多疑惑,希望你们能给予指点,谢谢!

  我是1996年8月学校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到盐城市射阳县兴桥镇卫生院上班的,2003年8月考上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就按学校规定将人事关系转到学校,离开医院,读书3年后于今年9月分配到盐城市中医院上班。由于要将以前工作时缴纳的养老金转到现单位才能将工龄接下去,否则以前10年的工龄就没有了。

  因此我来到原单位缴纳养老金的部门:射阳县劳动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中心办理。在该中心业务科工作人员准备开相关手续给我时,发现我的原单位没有给我缴纳1996年8月到1996年12间的养老金,而是从1997年1月开始缴纳的(和我一同报到上班的另一个原同事也是从1997年1月开始缴纳的)。该工作人员就要求我找原单位,把这没有缴纳的几个月的养老金补缴了才能给我办理转办的手续。

  我认为以前缴纳养老金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不是我个人自己去该中心缴纳的,况且事隔10年,该中心才发现没有缴纳,不能利用我转手续的机会让我为该中心催款,应该由该中心和我原单位交涉。

  我想请教有关专家:该中心让我给他们催款,且由于原单位未缴纳的这几个月养老金,就不给我办理转养老金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吗?我该怎么样才能把以前的养老金转到现单位呢?

  本报法治新闻周刊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室副主任刘红兵答复

  读者同志:

  根据来信情况看,你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镇卫生院上班,该单位应当自录用你之日起为你缴纳养老金,卫生院迟缴数月养老金是错误的,你可向原单位反映。如协商解决不了,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养老金中心不是行政执法部门,它无权要求你原单位补缴养老金,所以养老金中心要求你自己寻求解决并无不妥。当然,养老金权益是你个人的合法权益,你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如果你不想为这几个月的养老金耽误转办手续,你可以书面申请放弃,养老金中心应该为你及时办理转办手续。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记者 张易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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