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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失前蹄的教训(法治精义·维权连载(八))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3-12 13:55:18  

    马英九先生因为市长特别费问题遭到检方起诉。这对马英九的政治前途来说,是祸是福,尚难逆料。反正,其锐气遭挫,元气大伤是不争事实。 马英九为何马失前蹄?我觉得其不以为然,疏忽大意,是值得检讨的原因之一。第一次检方约谈,连律师也没带。这种“不设防”的心态必然导致他被动挨打,阴沟翻船。

  特别费究其性质,属于私款还是公款,台湾社会认识不一。按理说,特别费应该用于公务,但实际上不需要票据来支领的那一半,形同个人补贴。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台湾行政部门负责人苏贞昌也说“特别费”问题是“历史共业”。而承办检察官则认为:官员对特别费的性质认知很重要。如果你认为是公款,却打入个人帐户,并申报个人财产,那就有贪污的犯意;如果你认为是个人收入,那打入个人帐户也就顺理成章,没有贪污的犯意了。因此,贪污不贪污,完全靠你的嘴巴怎么说了。马英九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接受检察官问讯时前后说法不一,铸下大错。第一次说,这些特别费都是公务用途,绝对没有拿来做私用;第二次又改口说,其实这都是他的私款,所以才打入太太帐户,并申报个人财产。承办检察官认为:马英九开始说特别费是用于公务,却打入个人帐户,并申报个人财产,明显存在贪污故意,尽管后来改口说特别费是私款,但我说你有贪污嫌疑没问题吧。

  对承办检察官的“混帐”逻辑我并不认同:因为犯罪构成既讲主观要件,也讲客观要件。检察官只抓住主观问题,没有看到客观实质:特别费问题属于制度陷阱。就像我们大陆过去的“红帽子”企业引发的产权纠纷一样。不过,在台湾社会对特别费问题未有定见的情况下,马英九第一次聆讯不带律师显然是错棋一着。也许马英九认为:我没做亏心事,何怕鬼叫门。况且,我堂堂哈佛大学毕业的法学博士生,对付一个检察官还不是小菜一碟?错也!法学专家与律师的角色是不能替代的。法学专家注重的是法理研究,而律师更注重司法实务。律师整天跟官司打成一片,熟悉司法潜规则,会针对案情帮当事人准备一套说辞。如果说法学家掌握的“法律科学”,那律师掌握的便是“法律技术”。这些法律技术,没有在司法圈子里面长期的摸爬滚打和专门训练,是难以运用自如的。况且,“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就是我们律师惹上麻烦碰到官司,也常常会聘请一个律师帮忙助阵的。尽管马英九第二次聆讯带上律师,并对说辞做了更改,可惜的是检察官的“有罪心证”已经形成。

  许多好人遇到官司和麻烦, 往往不想请律师。一是相信自身清白;二是寄望青天秉公办案。可是我要说:所谓“清白”,由于认定标准和评判方法不一,往往存在着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问题。如果有一个好律师帮你及早周旋,防止事态恶化,多好啊!因为处理危机贵在掌握先机。也有的人指望青天做主,不请律师。其实,青天更容易凭情绪和功利心态办案,办错案的也不少。即使青天想帮你,如果你不会举证、质证,不熟悉司法技巧,不按照游戏规则出牌,有道理也未必能打赢官司。因为现代司法注重程序仅靠暗箱作业是不行的。

  遇到麻烦,还是带上律师吧。不管你身份有多高,法律有多精,道理有多充分。这是马英九的马失前蹄告诉我们的。

  崔武,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本报大律师团律师。央视、凤凰卫视、山东卫视、湖南卫视等曾专题报道其事迹。曾经成功代理香港导演唐季礼名誉权案件、东航机长跳槽案件、被无罪释放的海南老板雷某涉嫌诈骗案等。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

  本报邀请南京著名律师崔武先生为我们撰写《法治精义》专栏。该专栏采用随笔形式,结合典型案件来揭示法治真谛,呼唤公平正义。欢迎提供评论线索。崔律师热线:025-52381370

编辑:杨凌青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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