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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头”成医院化解医患矛盾新武器

在澄清事实有效取证时起到积极作用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3-24 10:02:32  

  日前,一起医患双方发生冲突的事件,出现在南京某大医院警务室门口。在调查这起事件的过程中,该医院向记者提供了一盘录像带,这盘长达28分钟的录像带,如实地记下了医患双方在警务室内调解的情景。记者在录像带上看到,协调过程中,医方人员保持着克制的态度,而患者家属因为情绪过于激动,首先拿起凳子丢向医生,冲突就此升级。

  这盘录像带是安装在该医院警务室内的摄像头所拍。这盘录像带,在该医院和患者的调解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证据”作用。

  多年来,医患双方的矛盾,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由于“同情弱者”的社会心理,在医患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舆论的天平往往倾斜至患者一方。但实际的情况是,在很多情况下,医院并不理亏。为了有效地化解纠纷和矛盾,很多医院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沟通”成为最频繁出现的词语,而“安装摄像头”就是举措之一,“目前,南京市大部分医院都在警务室安装了监控探头,目的就是有效取证。”昨天,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邱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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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波克拉底誓言被遗忘

  每位医学院的毕业生都曾宣读过这样的誓词:“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柬一切堕落和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该项之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尤不为妇人施堕胎手术。我愿以此纯洁与神圣之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这出自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之手(Hippocorates)。

  医生的誓言在患者看来不具有说服力。“我来看病,是疼痛难忍不得不来,却要处处小心着,怕医生给我开太贵的药。”等待看病的李先生对记者说。现如今,公众对医生的信任度大幅度降低。诸多医疗纠纷、医疗官司频繁见于报端。“患者做手术成植物人,医院赔偿70万元”“女儿阑尾炎手术意外死亡,医疗鉴定已3年多仍要等最后结果”诸如此类新闻,比比皆是。某报社医疗记者表示,只要在医院等着,每天都有人来投诉。

  日前,记者接到了一位患者家属的电话,当记者赶到某医院警务室门口时,十多个男子正将几个人围在中间,拳打脚踢,口中还骂着粗话,被打的人手捂着脸,鲜血外溢,腰也直不起来。在混乱的群殴之中,有人在喊“住手”、有女人大声哭泣,然而这样的围殴持续了几分钟,直到被打者钻进了草丛,此时他已是满脸鲜血。混乱中,有人报了警,110民警很快赶到调查此事。

  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邱宁表示,他从负责医院保卫工作管理经验来看,几乎每天都有医患纠纷升级为暴力事件的案例,只是地点不同,程度不同罢了。近年来,随着医院形象急剧下降,公众认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日渐衰落,再加上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以及对医学的期望值过高,容易将医务人员当作情绪宣泄的“出气口”。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职业“医闹”随之产生。

  “还是在5年前,医生们在医学沙龙上交换医疗纠纷闹事者照片的时候,他们发现,有几个面孔非常熟悉,医生们仔细一看,发觉他们都是同样一批人,出现在不同医院内,警方调查后发现他们大多有案底,属于社会无业人员,俗称职业‘医闹’。”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胡晓翔说,医务人员对此深恶痛绝,但是这些人往往与社会不良人士有关,难以断绝。

  

  据媒体报道,去年6月底7月初,云南昆明曾发生多起“医闹”事件,先是30多人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围攻并打伤医护人员,然后是100多人到云南妇女儿童医院强“借”现金4万元,再是80多人抱着死者尸体到昆明市儿童医院闹事。

  这些行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严重干扰了公共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完全可以处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可碰到这种事,我们能做的只有请双方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协商,或者向警方报案。”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刘刚说。

  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处理“医闹”时能做的也很有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说,医患纠纷不像单纯的治安案件那么简单,警察很难判断谁是职业“医闹”,因此只能调解,随便抓人是没有依据的。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胡晓翔坦言,道德层面上讲,医生如果遵循了希波克拉底誓言,也不会发生这些纠纷。医患矛盾之所以激化,根源就在于医患双方缺少起码的信任基础,双方无法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

  在医患矛盾中,医院处于强势地位,医患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卫生主管部门、医疗鉴定部门与医院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患者的维权成本高,且难以得到公众的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通过正常途径常常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不投向“医闹”,使医患之间的信任度进一步降低,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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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头鉴证双方冲突过程

  记者采访过程中,亲眼目睹了发生在医院里的暴力事件,但事件是如何引起的,到底谁对谁错,记者一时无法判断。记者询问医院医政处工作人员,他们没有过多的解释。事后,院方将一卷长达28分钟的录像带交到记者手中。该录像带如实地记下了医患双方在警务室内调解的情景,室内一张长条桌子两边,医护人员坐在南面靠着门口,七、八位患者家属坐在北面,刚开始双方协商的时候,气氛比较热烈,患者家属连续提问,大约过了十多分钟,几位患者家属激动地站了起来,将凳子丢向桌子对面的医生,冲突就此升级,双方由焦灼状态发展到互相推搡,随后演变成了记者所看见的暴力事件。

  “这是警务室内摄像头所记录下的内容,因为距离远声音听不太清楚,但是从画面上看,很明显是患者家属过于激动导致了冲突。”某医院医政处处长对记者说。有关人士表示,从整盘带子的连续性上判断,画面中人物行动连贯,该录像带应该没有经过剪辑。

  一盘小小的录像带,澄清了事件的原委,这都要归功于警务室内的摄像头。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南京市各大知名医院,如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都装有摄像头。南京市鼓楼医院医政处吴建中主任表示,医患纠纷一旦升级,警方可以利用这些摄像头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医生和患者一样,拥有生命权、生存权,院方有举证责任,摄像头很好地完成了这个任务。南京市第一医院医政处沈善生处长亦表示了相似的观点。

  “目前,南京市大部分医院都在警务室安装了监控探头,目的就是有效取证,澄清事实。”昨天,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邱宁这样告诉记者,摄像头记录下了整个处理过程,为下一步解决问题提供了证据。邱处长出示了2006年10月26日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公安局三家单位联合签发的《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其中有一条意见,“医疗纠纷接待处理场所需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邱处长同时表示,医疗纠纷接待处被公安列为公众聚集场所,上海早在2003年就规定医疗机构接待室内安装电视监控系统,为取证留下资料。

  “第三方的介入,也应当给医患纠纷处理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不是负面效果。”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胡晓翔口中的第三方,指的就是媒体报道。南京市第一医院医政处沈善生处长深有体会地说:“媒体不能一味地偏袒患者家属,其实医院才是真正的弱者,医生们每天要接待无数的病人,医生也是人,不是神仙,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院欢迎媒体介入调查,但要了解事件的全过程,不能断章取义,医学是科学,容不得半点马虎。”据悉,该医院年门诊量大约有120万人次,前来医务处反映问题的仅300多起,从整个服务人群看,不满意的占少数。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也表示,医患纠纷之所以发展到现在,有事就堵医院大门,动不动就发生暴力事件,与媒体的过分关注不无关系。老百姓通过媒体报道,得到了这样的心理暗示,只要闹,医院就会给钱,给更多的钱。这些在无形之中,促使他们乐于采用这个方式来解决问题。

  媒体资深医疗记者也坦言,曾见看见一位大妈因为丈夫亡故,天天跑到医务处要钱,连续一周下来,医院终于给钱了事。医务处的同志也很无奈,他们想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可是对待这样的患者家属,他们也没辙了。该记者表示,面对这样的医患纠纷,媒体报道应当慎之又慎。同时建议医患纠纷一旦有媒体介入,医院形成即时新闻发布体制,有利于医院陈清事实,化解危机。但是记者采访发现,院方人士不甚支持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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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举能有效平衡医患矛盾

  “医患纠纷不可避免,患者家属往往拉着媒体介入调查,院方更加难以解释清楚,只有通过录像事实证明。”江苏省人民医院医患沟通中心汤建平主任说,2004年7月医院成立了医患沟通中心,包括临床医疗专业、药剂专业等6人组成的专家小组,专家们将对医疗是否有错;错误的严重程度;错误的关联度进行评估,给出意见。据统计,去年医院接到投诉150多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大约占17%。从总数来看,70%的案例院方没有赔偿,院方给钱的占了30%。所有案例中,医疗风险类纠纷占31%,服务态度投诉占10%,医院是否有责任占20%左右。

  “前些日子,有个醉汉来医院挂水,硬拉着一位护士小姐不放,第二天,他又来了,这回是带着花来向护士道歉的,可是他记不起那位护士的长相了。”南京市第一医院医政处沈善生处长笑着说,医患双方多一些理解,冷静地处理问题就没有事情了。

  南京市鼓楼医院医政处吴建中主任表示,避免医患矛盾激化,很大程度上在于卫生主管部门、医疗鉴定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医患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医院警务室在医患关系中起到了一种平衡作用。希望医患双方站在一个冷静的平等的状态下,协商解决问题。医院能够理解家属丧失亲人悲痛的心情,在情感因素以外,想要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就必须以理性客观地态度面对。

  现在,南京的医院警务室里不仅有探头,还有专职调解的人员。南京市中医院专门聘用了一名医学法学系毕业的人员,客观地充当第三方的角色,他既懂医又懂法,能够对一些医疗纠纷进行解释,有效化解一些矛盾。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胡晓翔认为,目前出现的解决医患纠纷难的关键核心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就是没有适度的法制张力。国内曾经有医院在众多警察在场的情况下,正常工作秩序依然长时间被破坏。2006年上半年针对闹访,警方制止的力度已经明显趋于正常。第二应当尽快进行卫生领域法律体系的建设。在针对基本法理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要抓紧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废、改、立。“关键是,不能一味地追究数量的繁荣,而要强调质量,立法工作的展开,必须透明化,公开化,事先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不能是几个人坐在家里写出来的意见。”

编辑:孔婧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冯佳妮 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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