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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从根源化解大量棘手矛盾纠纷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4-21 9:55:41
本报讯 (通讯员 盛 茂) 4月1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夫妇诉被告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席上出庭应诉的不仅是被告单位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且还有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该委员会主任。从今年起,该市在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民告官”诉讼案件时将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充分体现了“平等”这一法治社会的核心要求,从根源化解了大量棘手的矛盾纠纷。 该中院在去年确定灌南和赣榆法院为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起,全市各级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灌南县法院去年9月起,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有关规定。制定了《灌南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对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出庭应诉,或者在法庭上不能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首长未出庭应诉,不能了解具体情况和败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该市中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必须得到党委、人大的支持,以及政府机关的理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可以让老百姓觉得在诉讼过程中老百姓与行政机关是平等的,没有官与民之分,只有原告与被告之分,从而可以促进矛盾纠纷的根本性解决。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出庭前,对于出庭应诉也曾经有过犹豫,主要是担心行政执法不规范,通过庭审而被判决败诉,显得没面子、丢人,后来这位负责人认识到这本身就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胜固不喜,败亦不耻,有利于促进矛盾的解决,该主任最终出庭应诉。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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