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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力推司法行政“问责”制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5-3 13:38:50
本报讯(通讯员观思轩)江苏灌南县为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县司法局在编纂《灌南县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化建设实务手册》基础上,最近制定出台了灌南县司法行政工作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并规定责任追究对象为县局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据介绍,该项制度规定:对年度被评为“不称职”或缺点严重经批评教育仍然没有改正或年终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50%以上者,由局党组指派专人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期限一般为3个月,受诫勉谈话者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个人。经诫勉谈话后,规定时间内仍然没有改正错误的,按规定程序给予其纪委处分;对工作消极推诿、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局党政领导工作安排、不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者,经局党组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由局党组集体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享受的工资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对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酿成群众越级上访的,市级给予500元罚款、省级给予100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动员其辞职;对带头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纠纷等无组织、无纪律活动,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局党组研究报组织部批准后,责令其辞职。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wangxun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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