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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黑广告灯箱”限期取缔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5-3 13:39:53
本报讯(记者刘丹平实习生崔婷婷通讯员许龙陈嵘)昨天下午,就设置非法广告灯箱的问题,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与某银行南昌路分理处进行了协商,其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广告公司于五一假日期间自行拆除完毕。 昨天下午,南京市鼓楼区城管中央门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某银行在南京长江科技园许府巷一侧人行道边转角处设置了非法广告灯箱,执法队员立刻赶至现场调查得知,某银行在长江科技园设立南昌路分理处后,为在拓宽后的许府巷上起到宣传作用,便在许府巷一侧人行道边转角处设置了印有“某银行”及标志的大型户外广告灯箱。 执法人员认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一户店家只能有一处门头店招,因此广告灯箱属于擅自设置,遂当即开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行自行拆除。昨天下午15点左右,经过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协商,某银行南昌路分理处的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广告公司于五一假日期间自行拆除完毕。 编辑:wangxun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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