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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5-26 > 律政行动 > 正文
 

律师解答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5-26 9:21:40  

  钱先生女儿骑自行车带个小孩,后来发生交通事故,小孩被汽车撞死了。交警认定汽车和我女儿各承担50%的责任,我女儿已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女儿能否向驾驶员和车主要求赔偿?

  律师:你女儿可以要求肇事汽车方进行赔偿。肇事汽车的驾驶员和车主对死者进行赔偿,是应尽的法定赔偿义务,与肇事汽车方应对你女儿进行赔偿的内容完全是两回事。此外,驾驶员和车主对死者的赔偿数额不应该在他们向你女儿进行赔偿时扣除。

  

  高先生: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食用仙人掌订单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收购高先生种植的仙人掌。现在,我投资了2万多元,公司却只同意按1块2毛钱一斤收购,对方是否违约?

  律师:高先生在和公司签订了食用仙人掌订单合同以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公司违背合同关于每公斤仙人掌以4元价格收购的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公斤以4元价格收购的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先生:儿子掉进一个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水池里窒息身亡,谁是责任方?

  律师: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赵先生应该以该水池的施工单位或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或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包先生:父亲被人打断三根肋骨,已经进行过法医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但事情至今还没有解决。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律师: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轻伤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伤害行为实施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要求法院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包先生的父亲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伤害行为实施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要求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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