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省重点新闻网站
 设为首页
天气 | 交通 | 彩票 | 影院
电视 | 供水 | 电力 | 邮箱
理财 | 收藏 | 高考 | 医院
团购 | 景区 | 展览 | 曝光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6-09 > 检察前沿 > 正文
 

律师陪同犯罪嫌疑人受讯问

南京下关检察院尝试辩护人在场权制度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6-11 13:59:17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可以出现在讯问现场。从去年开始,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对所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有辩护人的案件,尝试运用辩护人在场权制度。日前,该院出台《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询问过程中赋予辩护律师在场权的暂行规定》,在国内首次将赋予辩护律师“在场权”,将对检察官诱供、逼供现象的发生起到遏制作用。

  付某因为民事纠纷,纠集一帮人将堂兄打伤。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公诉人在阅卷后发现,付某自始至终拒不认罪。讯问付某时,他的律师也在场。“打斗的现场人很多,他们看到的经过和你讲的经过为什么会不同?你讲的是事实吗?”公诉人问道。付某当着辩护人的面反问道:“我堂兄打我,我们打他,不是两清了吗?”听完这句话,公诉人明白了付某坚持不认罪的原因是法律认识上有错误。事后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交换了意见,由律师对付某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法律教育,让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性质。3月17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付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凭着假名、假身份证、假会计证,叶某应聘到某公司担任出纳。其间,叶某利用给单位存款的机会携带公司11万多元人民币潜逃,后被抓获归案。检察官对叶某讯问时,请其辩护人到场,叶某对携款潜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涉及赃款退赔问题时,却流露出一副无可奈何的表情,而叶某所在的公司一再请求司法机关追赃。检察官和律师在对公司的诉求、叶某的辩解以及叶某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为叶某的家属提供了法律帮助,促使叶某家属主动替叶某退赔了赃款,以争取对叶某的从轻处罚。因为适用了辩护人的在场权制度,叶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的退赔工作也前移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这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又保护了被害方的财产权益。6月6日,该案被顺利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赋予辩护人在场权,不仅会增强讯问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讯问的策略和技巧,避免逼供、诱供和指供,而且还能增加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的信任感,缓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下关区检察院检察长陆晓敏说,“这一做法既体现了人文关怀,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

  本报记者 张易 通讯员 谭平震

编辑:杨凌青  来源:江南时报      
【收藏: 365Key ViVi】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论坛讨论】 【关闭窗口
更多“ 律师陪同犯罪嫌疑人受讯问”的相关信息
 下一篇: 简讯 [2007-6-11 13:59:53]
 
网络实名: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江苏网、江海网,通用网址:中国江苏网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