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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检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宽严相济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6-11 14:01:00
本报讯 一次盗窃上万元,能不能不批捕?使用轻微暴力抢劫财物,能不能不起诉?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严格执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继续保持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称号。 盗窃数额巨大 不批捕 5月初,该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盗窃犯罪嫌疑人沈某时,了解到沈某年仅17岁,2006年11月27日,沈某与朋友在一网吧门口,见停放的一辆雅马哈摩托车的钥匙连在车上,朋友将车开走,后沈某和朋友将车卖掉共得款1800元,经价格部门认证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0400元,沈某于2007年4月17日被抓获。该院审查认为,涉案赃物价值虽达到法定的数额巨大标准,但沈某是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此案中只起了望风作用,赃物已被追缴,社会危害性不大,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另沈某作案后潜逃,一直在当地一家工厂上班,平时表现较好。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不具社会危险,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初次犯罪,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无逮捕必要,5月18日,该院对沈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把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向公安机关和受害方进行详细说明,取得了公安机关与受害人认可。 强抢少量财物 不起诉 蒋某等三人刚年满16岁就辍学在家,经常在一起上网吧玩游戏,无所事事。2006年2月9日晚,蒋某提出弄点钱花,三人用摩托车头盔套住一行人的头,抢得一只拎包,内仅有一些化妆品和零用钱,共价值120元,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该院经严审细查综合考量,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系初犯,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不大,后果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具有帮教条件。2006年11月6日,该院主持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面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当场赔偿被害人195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院对蒋某等作出不起诉决定。该院跟踪帮教,督促社区、家长加强管教,3人目前都走上了正途。 宜检轩 编辑:杨凌青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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