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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表文章 被诉名誉侵权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6-11 14:24:20
本报讯 (通讯员 马秀丽 李婷 记者 殷文静)近日,徐州市铜山县法院立案受理了赵某等5人分别起诉被告李某和某网站创办人宋某名誉侵权案件。 5名原告诉称,被告李某撰文称5原告是“地方黑恶势力头目”并列举所谓的“事实”,刻意将原告描绘成一个无恶不作、以打人取乐、行为蛮横嚣张的黑社会形象。文章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诬蔑的方式对原告大加诋毁,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给宋某创办的网站后,以“老杜”的名义于2006年9月2日发表。5名原告还称,该文的公开发表使得原告成为众人议论的中心,此后,原告不断接到朋友的电话,除了告知在网上看到该文外,并用异样的口吻询问文章所述是否属实,有时走在大街上遇到熟人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同时伴以疑虑的目光,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使得原告不胜其烦,不少原来关系较好的朋友因此与其疏远了关系,唯恐避之不及。同时原告的家人也因此成为议论对象,回家后对原告发泄怨气,使原告本来和睦的家庭出现了矛盾和危机,给原告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 5名原告认为,被告李某发表的网上文章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被告宋某未经核实即对该文予以公开发表,对5原告的名誉权造成损害亦负有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3万元。目前,铜山县法院正对该案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杨凌青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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