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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6-02 > 法治综合 > 正文
 

锡山以“铁证”铸“铁案”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6-11 15:18:39  

  2006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685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或重审。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从规范证据适用入手,着力规范证据展示、证人出庭、口供适用、证据指导四个基础环节,做到“铁证”铸“铁案”。

  规范证据展示。加强与公诉机关、律师行业的沟通与协调,明确控、辩、审三方在证据展示中的角色定位,强调形成“以审判人员为枢钮,以控辩双方为核心”的证据展示运作机制。通过证据展示,使公诉机关据以定罪的依据在起诉时实现“移送主要证据到移送全部证据”的转变;办案律师也能将其收集的证据材料及时于庭前提交法院,并由审判人员将材料内容告知公诉机关。

  规范证人出庭。规定凡重大、复杂案件的重要证人如无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必须出庭作证;对证据材料效力有争议的,须由侦查人员及鉴定人员出庭对取证过程、鉴定过程作出阐释和说明,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今年1至4月,已有21名证人到庭提供证言,相关刑侦人员、交警、法医及司法部的鉴定人员也悉数到庭就案件情况作出说明,庭审质证的质量明显提高。

  规范口供适用和加强证据指导。努力解决当前侦查、公诉证据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提高证据材料质量。组织召开了“锡山区规范刑事证据座谈会”,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就物证的保存、书证的提取、口供的核对、笔录的规范化、鉴定结论的形式等证据问题统一了认识,有效提高了公诉案件证据材料的规范程度。(赵正辉 王伟)

  
  
  

编辑:杨凌青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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