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省重点新闻网站
 设为首页
天气 | 交通 | 彩票 | 影院
电视 | 供水 | 电力 | 邮箱
理财 | 收藏 | 高考 | 医院
团购 | 景区 | 展览 | 曝光
 
 
         
中国江苏 > 大案纪实 > 法治周刊 > 2007-06-16 > 法庭传真 > 正文
 

简讯


http://shehui.jschina.com.cn  2007-6-16 9:12:41  

  律师起诉代理费

  当庭对骂同被罚

  本报讯 去年12月,个体建筑老板孟某因一起工程款纠纷案,委托徐州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某为其代理,后因律师代理费用发生争执。刘某要求孟某按照委托合同,支付胜诉标的15%的代理费20.49万元,孟某称并无此约定,当时是在空白的委托代理合同签的名,仅愿意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支付2.3万元,刘某遂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将孟某起诉至铜山县法院。庭审理中,被告孟某一时气愤骂刘某“孬种”,引发双方相互辱骂,法官制止无效,被迫休庭。近日,铜山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对刘某和孟某分别罚款600元和800元。

  (刘广俊)

  教唆他人行盗窃

  法院判刑悔已迟

  本报讯 汪某与沈某均有一份较稳定的打工收入。由于平时关系好,两人经常互相请客。时间久了,二人在经济上有些吃受不起。今年2月的一天,汪某与沈某通过吃饭、喝酒、洗澡等手段拉拢两名14岁的少年,唆使他们外出盗窃。2至4月间,汪某等3人共同盗窃20余次,盗窃物品总金额近万元,沈某分得4000余元。近日,江苏省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与沈某教唆未成年人盗窃,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6个月。案件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后悔不迭。

  (赵永祥 谢天德)

  自车被偷生损失

  盗窃他车来补偿

  本报讯 肖某是一外地来如打工仔,业余时间喜欢上网。去年11月16日晚,肖某骑着自己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到如皋市如城镇星际网吧上网。次日凌晨,肖某准备回家,却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翼而飞,一气之下,他看见网吧门口一辆清华龙祥牌电动自行车未上大锁,遂采取乘隙的手段,将该车盗回。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3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起获该车并发还被害人。如皋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照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500元。

  (孙戴泉)

  高龄扒手屡盗窃

  年愈古稀进班房

  本报讯 程某现已七十多岁,曾两次因盗窃分别被公安局处以罚款200元和行政拘留15日。今年4月,程某在启东市王鲍镇聚星菜场,趁张某不备,扒窃其钱包一只,内有2200余元,以及未到期的存单一张。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被扣押并发还给了张某。近日,启东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吴亮亮 陆涛)

  前男友打现男友

  出气换来一年刑

  本报讯 去年,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燕,两人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虽然王某很爱小燕,但是小燕还是以两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分手后,王某对小燕始终是心心挂念,听说小燕又和小周交朋友的消息后,便想“教训”小周。9月22日下午,王某和朋友朱某途经悦来镇三条桥市场时,正好遇见小周。王某顿怨恨,要求朱某帮他一起出口恶气。于是,两人对小周一番拳打脚踢,导致小周颈椎第1、2半脱位。后经法医鉴定,小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近日,海门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某和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李育平 葛 娟)

编辑:刘静  来源:江南时报      
【收藏: 365Key ViVi】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论坛讨论】 【关闭窗口
更多“简讯”的相关信息
 上一篇: 镇政府无权作审批 老百姓不服打官司  [2007-6-16 9:12:26]
 下一篇: 高三学生玩起“信用卡恐吓剧” [2007-6-16 9:13:08]
 
网络实名: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江苏网、江海网,通用网址:中国江苏网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